千龙网北京12月29日讯 29日,吉林保监局发布三道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边中心支公司(太保财险延边中心支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经查,2017年7月至9月,太保财险延边中心支公司存在会计凭证所列经济事项与实际用途不符的违法行为,其中涉及宣传费89.4万元,商业车险手续费22.65万元,共计112.05万元。上述费用用于支付该公司所属汪清支公司交强险代理手续费。
庆姬作为时任太保财险延边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应对上述行为负直接责任。王甲君作为时任汪清支公司经理应对上述行为负直接责任。
文件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和第一百七十一条,吉林保监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庆姬作出警告并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王甲君作出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