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2月29日讯 中国保监会宁波监管局29日发布甬保监罚〔2017〕35 号、36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以下简称富德生命人寿宁波分公司)的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2016年1月-10月,富德生命人寿宁波分公司虚列会议费、餐饮费等1423.59 万元,套取资金用于退保给付补差及业务推动等。富德生命人寿宁波分公司在“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自查中向监管部门报告了2016年虚列费用金额929.33万元。公司总经理夏东升为对该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文件指出,富德生命人寿宁波分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 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和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宁波保监局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45 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夏东升警告,并处罚款7 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