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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易捷保险代理涉编制虚假报告等“七宗罪”被罚35.1万元

2017-12-21 21:30:03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2月21日讯 上海保监局21日发布沪保监罚〔2017〕34号、35号、36号、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上海保易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及三名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七项违法违规行为:

一、住所变更事项未报告。该公司于2016年3月和2017年5月15日发生两次住所变更,截至2107年5月26日,未就上述两次住所变更事项向上海保监局报告。

二、股权变更事项未报告。该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和2017年4月24日发生两次股权结构重大变更,截至2017年5月26日,公司未就上述两次股权变更事项向上海保监局报告。

三、未按规定缴存保证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2015年9月10日至2016年9月1日期间,该公司既未缴存保证金,也无生效的职业责任保险。

四、未按规定制作客户告知书。2016年1月起至2017年3月,该公司使用的客户告知书要素不全,缺少该公司联系方式以及被代理保险公司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联系方式等基本事项。

五、业务档案缺失。该公司2016年1月至2017年2月的业务台账未完整记录公司代理的所有保险业务,其中缺少个别业务团队销售的财产险、团险业务。

六、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该公司通过中介监管系统报送的2016年业务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 2016年1月至2017年2月,财务报表中记载的部分服务费、交通费、餐饮费等事项实际并未发生。

七、委托未取得执业证书人员从事保险销售。2016年1月至12月,关捷为你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在此期间你公司未为关捷办理过执业登记,也未向关捷发放执业证书。

文件指出,上海保易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保监局根据相关规定,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合计并处罚款35.1万元。

同时,上海保监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总经理畅栋宁给予警告,合计并处罚款9.5万元;对董事长李鹏程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5万元;对关捷给予警告并处罚款7000元。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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