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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实施严格准入严格监管

2017-12-05 15:26:00 《 人民日报 》

司法部印发《意见》

司法鉴定实施严格准入严格监管

本报北京12月4日电 (记者魏哲哲)日前,司法部印发《关于严格准入 严格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和监督,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采取坚决有效措施,整顿司法鉴定执业不规范行为,在全行业形成从严治鉴、严格监管的态势,全面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意见》强调, 司法鉴定实施严格准入,从准入范围角度,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予准入登记。从准入条件角度,申请人必须自有必备的、符合使用要求的仪器设备,自有开展司法鉴定业务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要确保鉴定人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鉴定活动和出庭作证工作任务;辞职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退休的,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未满3年,其他公务员未满2年的,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鉴定机构的聘任。

在严格管理方面《意见》强调,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统筹规划司法鉴定机构布局,既要防止一个地区鉴定资源不足,不能满足鉴定需要,又要避免鉴定机构过多,导致恶性竞争。支持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设立集教学、科研、鉴定于一体的鉴定机构的发展。支持大、中型鉴定机构加大投入、扩大规模、做大做强,大幅度降低鉴定人数小于5人的鉴定机构数量。

(责任编辑: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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