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区域>>

河南:明年起开征环境保护税

2017-12-04 15:07:12 河南日报

  12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环境保护税我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明年起我省将开始征收环境保护税。

  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以及是否增加本地区同一排放口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这也是立法法施行以来,首次由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地方税种的具体适用税额。

  根据决定,我省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4.8元,对当量值排前三位的大气污染物征收;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5.6元,对当量值排前五位的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当量值排前三位的其他类水污染物征收;其他污染物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执行。

  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对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等5种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另外,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征收环境保护税之前,我省对排污企业征收排污费,2016年数额为8.9亿元。按目前拟定的环境保护税额静态测算,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后,全省环境保护税收入约为32.3亿元,排污企业增加的税收负担整体可控。(记者李点)

(责任编辑:车车)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