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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药监局出台《小餐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17-08-28 16:40:4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获悉,为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在总结以往小餐饮监管经验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出台了《关于小餐饮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着眼于小餐饮主体责任的落实,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引导的方针,主要从三个方面对小餐饮的监督管理进行规范。

一是完善小餐饮“申请人承诺”制度,优化许可审批流程,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小餐饮经营条件清单》和《“申请人承诺制”责任自查清单》,由申请人自行对照整改。条件符合的,即可签署《申请人承诺书》,书面承诺符合登记条件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许可机关可以当场或当天发放登记证。申请人即可以开展经营活动。需要现场核查的,由后续监管部门结合日常检查或巡查,组织相关现场核查工作。如在现场检查或经投诉举报核实,发现情况虚假,发证部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申请人承担由于主观造假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接受事先承诺的处罚。“申请人承诺制”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提升行政效率,保障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是按照“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落实,安全基本保障”的原则,确定小餐饮食品安全要求,引导小餐饮规范经营。根据广东省小餐饮经营状况,调整简化了小餐饮生产布局流程、设备设施和经营规范要求,明确小餐饮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理中的作用、废弃物处置原则等工作。在保障小餐饮食品安全前提下,适当减轻小餐饮经营压力,为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尽可能将小餐饮纳入监管予以规范提供依据和准则。

三是明确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设定日常监督、抽样检验、诚信分类分级管理等制度,将基层有限的人力物力,集中在小餐饮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中,确保食品安全。

下一步,广东省局将逐步建立起涵盖许可准入到事中事后监管全过程的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体系,为提升小餐饮食品安全水平,服务民生提供保障。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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