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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拟规定重污染天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17-04-22 23:39:22 央广网

央广网哈尔滨4月22日消息(记者迟嵩 哈尔滨台杨桐波 何溯源)由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拟制定的《哈尔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近日在网上公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新办法增设了重污染天气期间的禁放规定。有关部门发布的大气重污染预警级别达到规定级别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监、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的违法行为。对查证属实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同时,新办法还提倡春节期间不放或者少放烟花爆竹,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空气质量。

办法规定,哈尔滨市建成区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次年农历正月十五期间,除农历大年初一以外,每日六时至二十四时;农历大年初一,零时至二十四时;主管部门批准的燃放时间。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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