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黄思农报道:近日,中国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赣保监罚〔2017〕2号),当事人刘明顺,时任人保财险萍乡市分公司副总经理。当事人邓仲明,时任人保财险萍乡市分公司车辆保险部经理。经查,2016年,人保财险萍乡市分公司存在费用报销发票记载事项与实际发生不一致的违法行为。
中国江西网财经记者了解到,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财务凭证复印件、公司情况说明以及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中国江西网财经记者掌握到,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中国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决定对人保财险萍乡市分公司罚款22万元。刘明顺、邓仲明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中国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决定对刘明顺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邓仲明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