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保险>>

中英人寿四川电话销售分中心违法欺骗投保人

2017-02-23 13:03:34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2日讯 日前,四川保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川保监罚﹝2017﹞5号),经查,2015年,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简称中英人寿四川)电话销售分中心存在违法行为。四川保监局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对中英人寿四川电话销售分中心罚款叁拾玖万元(¥390,000.00); 对中英人寿四川电话销售分中心时任负责人张玲警告并罚款柒万元(¥70,000.00)。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据《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四川保监局对中英人寿四川电话销售分中心及张玲违法一案进行了检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2015年,中英人寿四川电话销售分中心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涉及保单92份、已收保费74.17万元。张玲时任该机构负责人,对此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电销录音、对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下同)第116条第(一)项规定,依据《保险法》第161条、第171条的规定,四川保监局决定对中英人寿四川电话销售分中心罚款拾柒万元(¥170,000.00)、对张玲警告并罚款叁万元(¥30,000.00)。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涉及保单39份、已收保费29.45万元。张玲时任该机构负责人,对此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电销录音、对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116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161条、第171条的规定,四川保监局决定对中英人寿四川电话销售分中心罚款拾伍万元(¥150,000.00)、对张玲警告并罚款贰万元(¥20,000.00)。

三、未按照规定保管文件、资料且逾期未改的违法行为,涉及保单37份、已收保费65.47万元。张玲时任该机构负责人,对此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电销录音、对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87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169条、第171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电话销售分中心罚款柒万元(¥70,000.00)、对张玲警告并罚款贰万元(¥20,000.00)。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