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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网约车新政正式实施:仍坚持北京户籍、北京车牌

2016-12-22 14:45:2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21日电 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消息,北京今日印发《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规定在本市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当是本市户籍,在本市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当是本市车牌。

《实施细则》规定,在本市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本市户籍;(二)取得本市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三)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四)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五)经指定考试机构考试合格;(六)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七)从事过巡游车服务的,未被列入出租汽车严重违法信息库;(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实施细则》规定,在本市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号牌且为出租汽车经营者或个人所有的车辆(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非营运车辆不得从事网约车运营),满足本市最新公布实施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

(二)5座三厢小客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含新能源车),排气量不小于1.8升;7座乘用车排气量不小于2.0升、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

(三)车辆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备行驶记录功能的固定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能向本市有关部门监管平台和公安机关实时发送位置信息,并向公安机关实时发送报警信息,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及公安部门相关标准要求;

(四)车辆需配备具有网约车平台服务端、计程计时、价格计算、在线支付、服务评价等功能的终端设备;

(五)车辆所有人同意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六)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应当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本人应当已经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预先协议接入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自有车辆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后,与网约车平台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由该网约车平台公司为其办理驾驶员注册手续。运输局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上签注后,申请人即可从事网约车运营。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网约车运营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运输局申请延续注册(报备)。

《实施细则》规定,网约车车辆经营许可期限自车辆注册之日起不超过8年。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运营。车辆经营权不得擅自转让。车辆报废、转出、所有权擅自转让的,注销车辆经营权;平台与车辆接入关系终止或平台公司经营期终止的,车辆在未办理接入新平台期间,不得从事网约车运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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