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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称:涉农扶持政策“够着了也吃不饱”

2016-12-08 15:29:36 经济参考报

近期,来自黑龙江、吉林、安徽、江西、湖南、湖北、广东等七个粮食产销省,包括大户、合作社、农企在内的十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讲述了他们眼里部分涉农扶持政策的“短板”。

这些新型经营主体认为,由于信息不对称、地方配套不足、指标少、门槛高等原因,一些好政策难落到头上,即便“够着了也吃不饱”。一些地方和领域还存在“政策缺口”,金融服务弱、基础设施差等通病和顽症待解。他们建议,畅通中央、地方扶持政策的衔接,瞄准新型经营主体的需求精准施策,让扶持政策的效益最大化。

“政策是挺好,就是赶不上”

部分新型经营主体表示,当前一些地方财政资金支持规模和扶持面仍然较小,且多限于部分示范社。当各种扶持政策都愿意在“硬件”条件更好的示范社实施时,就会出现“垒大户”现象。

作为一个推动农业产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安徽省阜阳市一家面粉加工公司对专家的技术支持“很渴望”。“知道省里有很多公益性培训,但常因信息不对称享受不到。”这家公司总经理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每年省里农业部门安排很多培训,特别是针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专家也能到镇、村里去。但和公司联系紧密的很多村民都没得到培训机会,主要是因为“没通知到户”。

这种情况并非个案。“一些指标和名额较少的扶持项目,有时落到人头了,我们才知道有这个政策。”一位农企负责人直言。

该负责人举例,当地为了支持合作社带动贫困户脱贫,对与贫困户签订订单面积在200亩以上的合作社,一斤种子补贴7毛钱。但当合作社知道这个政策时,报名的时间已经过了,“即便省里农业部门认为我们符合条件也没辙,政策是挺好,就是赶不上”。

相对于一些技术培训和零星补贴,很多新型经营主体更在意金融扶持。近年全国各地出台了很多支持新型经营主体贷款的政策,缓解了贷款难,但仍有很多新型经营主体觉得“够不着”。

“贷款门槛还是高。”吉林省榆树市明洋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李明阳说,普通农民三户联保能贷出15万元,合作社最少5个人入股,却一分钱贷不出来。就是因为合作社缺少固定资产,农机具又不能抵押贷款。“和农户签订的土地代耕和托管合同,银行也不认,眼瞅着钱就是拿不到。”李明阳说。

因门槛高导致的新型经营主体贷款难在全国有普遍性。江西省统计部门的一份调查显示,由于农村贷款指标有限,手续繁杂,加之贷款抵押物、贷款人年龄等放贷条件高,涉农贷款难以及时满足大户的生产需要。江西某地调查了11个种粮大户申请贷款贴息情况,实际获得贷款的仅为7户。

皖北地区一位种粮大户直言:“国家政策好得很,俺没享受到。”安徽省农委合作经济指导处副处长吕健魁认为,金融机构对合作社和成员的贷款,以及小额授信等金融产品相对较少。加之合作社自身缺乏有效抵押物,导致农业信贷担保等政策仅局限在试点地区,合作社金融服务需求既不及时,也不能得到满足。

“天上掉下的馅饼,只能咬一小口”

据了解,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甚至因为无力配套,难以享受到有关扶持政策。广州市从化国祥蜂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杨进辉说,当地对合作社需要的检测设备有政策支持,一台设备财政补贴三分之一,合作社自筹三分之二。但一些合作社,连这笔配套的钱也凑不足。

2015年,黑龙江省出台了针对玉米深加工企业的补贴政策,规定年加工能力10万吨以上的玉米深加工企业,每竞拍加工一吨临储玉米,财政给予补贴400元。这对于当地深处行业低谷的玉米深加工企业来说,是一支强心剂。

黑龙江鹏程生化有限公司有幸获得了补贴资格,但却因为缺少流动资金竞拍量少,拿不到更多补贴。“天上掉下的馅饼,只能咬一小口。”公司有关负责人说,企业加工能力60万吨,但去年只加工了25万吨,原因之一就是没钱买原料,“政府再怎么支持企业,如果金融机构不配合,企业眼看着补贴,也拿不到多少”。

“上下政策衔接不好,会导致一些扶持政策效果不能最大化。”《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黑皖赣湘等省份采访发现,因为地方县市政府无力配套高保费的农业保险产品,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法享受到高保障的情况非常普遍。

黑龙江省富裕县龙安桥镇富新村袁凤波,今年经营耕地不到3000亩。袁凤波参加的农业保险保费15元,最高保障只有100多元。“除了各级财政补贴外,自己只需每亩交3元。”袁凤波说,想多交点钱,获得高保障也不行,因为当地只有这种低档保险可选。

近年国家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扶持政策不少,但由于历史欠账多、农业设施用地越来越多等原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涉农政策仍满足不了新型经营主体的需求。

由于田间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差,一些农机甚至“出不了门”。湖南省农机局农机监管处处长刘毅介绍,目前湖南省只有40%左右的耕地配套了机耕道,其中路面平整、路基夯实的只占7%。湖南省农机局测算,目前全省机耕道缺口在11万公里以上。

减少“中间环节”完善惠农政策

江西省委党校农村问题专家刘勇等认为,各级政府应针对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阶段和实际需求,对其给予更多帮助,真正做到不失位、不越位,改善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环境,增强扶持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多位受访者建议,应增强上下政策间的紧密性,形成通畅的政策体系。吕健魁建议,进一步完善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体系,逐步减少政策实施中的“中间环节”,减少地方配套或者明确地方配套标准,畅通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对接,实现惠农政策效益的最大化。

同时,进一步降低贷款门槛,啃下贷款难这块“硬骨头”。有受访者建议,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创新资金扶持方式,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降低信贷门槛,简化审批程序,畅通无抵押信用贷款渠道,加快建设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破解融资难问题。

有业内人士建议,加强公共服务、销售方面的政策扶持。黑龙江省克山县昆丰大豆合作社理事长田凤全建议,加快建设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降低土地流转交易成本。加强农村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涉农订单履约率,打造有利于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良好信用环境。相对于生产,销售是新型经营主体的弱项。广东省罗定市旺家农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陈美凤等人建议,在发展电商方面给予资金或政策扶持,为合作社搭建销售平台提供支持。多搭建一些企业“走出去”的平台,比如举办稻米文化节等,推动龙头企业“走出去”。

此外 ,还需加大人才引进激励政策,包括制定更多支持农技人员、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激励政策,吸引富有创新创业激情、专业知识较强的大中专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等群体投身农业,让农业成为能赚钱、有地位、有前景、有尊严的职业。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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