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保险>>

国寿财险乌海违法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用

2016-11-14 22:26:34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4日讯 内蒙古保监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乌海中心支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业务及管理费用列支不真实的违法行为。

根据处罚决定书,国寿财险乌海中支存在两项违法经营行为,一是虚列公杂费,2015年,国寿财险乌海中支不真实列支“业务及管理费-公杂费”294973.7元,主要用于向业务员发放实物奖励支出;二是虚列其他专业服务费。2015年,国寿财险乌海中支不真实列支“业务及管理费-其他专业服务费”363450元。

内蒙古保监局表示,国寿财险乌海中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规定。依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内蒙古保监局责令国寿财险乌海中支的改正,决定处以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决定对时任国寿财险乌海中支经理张利清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时任国寿财险乌海中支电子业务部、销售管理部、互动业务部经理助理(主持工作)梁强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