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8号)精神,浙江省食药监局结合市场监管领域食品药品执法实际,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办法》,明确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推进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要求根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项目、抽查内容、比例频次等内容;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探索实施跨区域联合抽查;实施严格监管加强抽查结果运用,抽查情况及抽查结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将失信记录及时纳入同级信用信息平台,加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增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二是明确食品药品“双随机”抽查监管规范。实施食品药品综合检查,避免多头检查、充分检查;明确执法人员“双随机”检查中事前准备、实施检查、行程结果、结果公示、抽查总结等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档案法》规定对抽查档案进行保管,抽查档案资料中涉及国家秘密等不宜对外公开内容的,应遵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是积极探索审慎监管。明确对潜在风险很大、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审慎严格监管,对药品、医疗器械逐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同时加强对有关情况的分析研判,做到既大力支持新经济发展,又防范可能引发的风险;下一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在今年年底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