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摸清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台账,进一步落实分类施保措施,提升我区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和水平,全区将集中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专项核查。
此次核查从1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各地民政局将联合扶贫部门和残联,在原有贫困人口识别和农村低保对象识别的基础上,指导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建档立卡人员进行摸底统计,掌握现有农村低保各类对象底数,摸清扶贫建档立卡户中享受农村低保的各类对象底数,并认真比对业务数据与统计台账,为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奠定基础。
对于扶贫部门确定的“兜底户”,符合条件的要尽快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并酌情列入重点和基本保障对象。对于在扶贫建档立卡系统中享受农村低保的一般保障对象,根据扶贫部门提供的信息,达到脱贫销号标准后,可给予1年以内的低保渐退期。对不在扶贫建档立卡系统中的一般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和财产已经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要坚决予以清退。退出要有理有据,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