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近日,湖北省武汉市质监局公布了武汉市《住宅电梯配置和选型通用要求》,这是湖北首个住宅电梯地方标准,这一标准将于10月28日正式实施。
住宅电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出行安全。国家现行电梯标准中没有专门的住宅电梯标准,只是规定了12层以上的住宅,要配备2台电梯。这一标准没对“12层以上”作具体的分解。随着城市高层、超高层楼房不断出现,一些超高层住宅,也只配备2台电梯,而有些超高层住宅,只配备了低速电梯,使许多高楼居民时常“一梯难求”。
武汉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查处有关负责人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质监部门在监管中发现,由于电梯配置不高,导致许多电梯疲劳过度,未老先衰,故障率较高,过去老的标准已不能适应武汉住宅发展的要求。为此,按武汉市政府“提前把好安全关”的要求,武汉市质监局与省市有关管理部门一起,携手电梯厂家、使用和维护单位,共同制定了《住宅电梯配置和选型通用要求》地方标准。这一标准将于今年10月28日正式实施,以提升住宅电梯配置等级,确保电梯安全。根据武汉市政府配套政策规定,在武汉市《住宅电梯配置和选型通用要求》正式实施后,开发商在新建住宅,如果不执行这一标准,规划和建设部门将不予以发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新规将住宅电梯分为舒适级、普通级和经济级三个级别,并明确要求,武汉市内住宅电梯,至少要选择经济级。从武汉现状来看,32层、每层6户的楼房,目前的基本配置为2台电梯。根据新规,即使是按经济级的最低的配置,也要配置3台电梯,每部电梯的载重量要求至少为1000公斤。眼下,50层的超高层,配置的电梯速度是每秒2.5米。按新标准规定,最低配置也要达到每秒3.5米的高速电梯。建筑高度大于33米的住宅,应设置消防电梯,且消防电梯应伸至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电梯速度应不小于每秒1米。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理论运行时间,不应大于60秒。
新规对电梯也提出“智力”要求,要求住宅电梯应配置安全监控、视频监控、一键式报警,语音报站等装置。还特别规定,电梯还要有“断电平层”的智能装置,一旦遇到停电,电梯会按设计要求,自动运行到指定的安全楼层,以减少乘客被困时间。
新规对住宅电梯的要求更加人性。规定电梯住宅,至少有1台无障碍电梯,要在醒目的位置,有“轮椅适用”图案或文字标志,以方便行动不便的人,12层及以上住宅还需有一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有利于医疗紧急救护。电梯的机房和井道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起居室(厅)布置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电梯候梯厅及机房,应与公共通道相连,通往机房的通道,不能经过私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