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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降杠杆”债转股 专家指“救活不救死”

2016-10-11 10:52:0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10月10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国务院10日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开展债转股。北京的专家分析说,此次债转股是“救活不救死”、“优胜劣汰”。

《意见》开门见山:近年来,中国企业杠杆率高企,债务规模增长过快,企业债务负担不断加重。在国际经济环境更趋复杂、中国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的背景下,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加剧,一定程度上导致债务风险上升。

对此,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所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李世刚接受采访时分析,目前中国企业部门的杠杆率处于较高水平。如果不加干预,任其继续发展下去,势必会加大企业的债务风险。

但此次债转股与上世纪90年代末进行的债转股完全不同。李世刚表示,上一次债转股主要是由政府以行政、政策的方式推行。此次债转股是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方式进行,政府扮演的角色主要是为债转股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此次政府不直接参与、不兜底,也不承担相关损失。整个过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有利于降低企业的债务风险。

除了研究宏观经济的专家,银行领域的专家也认为两次债转股截然不同。中国社科院金融所副研究员李广子表示,上一次债转股,既是为了解决(实体经济)企业高杠杆率的问题,也是为了解决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但如今的中国银行业,资产规模和质量、赢利水平、经营风险等各项监管指标都与之前不可同日而语。上一次债转股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解决国有企业困境,但此次并无企业性质的划分,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都一视同仁。此外,两次债转股时,中国经济所处的周期也不相同。

《意见》表示,债转股时,发展前景良好、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将获“鼓励”。但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却被明令禁止。

对此,李世刚分析,目前中国不缺钱,缺的是优质企业和优秀投资项目。通过债转股,帮助高成长型的优质企业渡过暂时的难关,有利于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禁止将“僵尸企业”、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的企业列入债转股对象,有利于化解过剩产能,实现优胜劣汰、良币驱逐劣币。

李广子则直截了当地说,这是“救活不救死”。(完)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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