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政策>>

四川省医药物流行业迎来大“洗牌”

2016-10-10 16:32:4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获悉,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出台了《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药械第三方物流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从9月26日起,四川省将正式开展药械第三方物流试点,以进一步解决药械经营企业多、小、散、乱的问题,规范药械流通秩序。

根据《意见》要求,四川省内的药品批发企业、省内外的药品生产企业、省内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集团药品的全资批发企业、省内药品生产企业在外省设立的全资药品批发企业、省内的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企业均可委托药品第三方物流服务企业进行药品储存配送。《意见》鼓励有实力并具有现代物流基础的药品经营企业开展药品第三方物流服务,支持具备物流条件的药械批发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等方式,促进企业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促使要素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增强企业竞争力。根据《四川省药品现代物流系统验收标准》,要想成为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必须满足14条规定,如要求药品冷藏车应当安装有全球定位系统(GPS);要配置仓库温湿度监测系统,对药品所有仓库温湿度实时监测及记录等。

相比药品自愿申报方式,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则采取审批准入方式开展。《意见》明确在成都、南充、泸州三市先行开展,通过先行开展完善和确定验收标准后,在合理规划布局前提下,在全省全面开展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审批。根据《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基本技术要求》,要想成为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企业,企业应建立中央控制室,具备库房温湿度监测,恒温库、冷藏库、冷冻库、冷藏车温湿度监控等。《意见》的出台将加速四川医药物流行业的大“洗牌”。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