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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贷、债券违规代持今年首现银行被罚 贷后监管仍是痛点

2016-09-27 09:52:14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毛宇舟

近日,苏州银监局和宁波银监局两则公告引起了市场关注。某国有大行苏州分行因对借款人首付款来源审核不严、未发现部分首付款来源于开发商,导致个别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实际首付款比例不足,被处以罚款人民币25万元。宁波银监局则公示,宁波通商银行因部分债券以非公允价格交易并通过交易对手代持实现债券从交易账户到银行账户的转移,被处以罚款60万元。

这是今年以来银行首次因首付贷和债券代持交易被罚,事实上,8月份,国家七部委已经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意味着“首付贷”业务被正式叫停。而债券代持因近年来监管趋严,大部分银行早已经不做了。

债券代持暗藏利益输送

所谓代持交易,在实际操作中体现为两笔现券交易,即债券持有人将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债券持有人再以约定价格从债券购买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

宁波银监局的处罚显示,宁波通商银行因部分债券以非公允价格交易并通过交易对手代持实现债券从交易账户到银行账户的转移。

某股份制银行资管部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债券代持非法牟利行为,可能有多种手段,例如,直接与交易对手以脱离监管的交易方式买卖债券帐外经营、放大杠杆获取超额利润,或者通过异常结算方式获取差价,或者直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高买低卖损公肥私等。而银监局指出的以非公允价格,可能是指高买低卖的行为。

从处罚金额来看,债券代持被罚金额达到了60万元,这在银行处罚中算是较高的金额,一般而言,银行处罚的金额多在30万元左右,只有票据违规处罚等少数处罚项目达到了50万元以上,由此可见,债券代持违规获利属于监管处罚的重点。

而某国有大行因首付贷被查也是今年首次。所谓首付贷,就是指购房首付款不是来自自有资金,而是来自借贷。首付贷有多种模式:由房地产开发商或者中介机构直接向购房者提供贷款;小贷公司、P2P平台与房地产中介或者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合作,前者出资金,后者出楼盘资源以及客户,由售楼小姐向购房者推荐首付贷产品;由小贷公司、P2P平台自身开发客户,直接提供贷款。更多的则是购房者通过向银行申请装修分期等消费贷款,用于支付首付。

央行统计数据显示,今年8月份,住户新增短期(1年内)消费贷骤然提升至1425亿元,前8个月住户中长期消费贷新增33738亿元,是去年同期的两倍。

在今年8月份下发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此次江苏银监局处罚的理由为,某国有大行苏州分行因对借款人首付款来源审核不严、未发现部分首付款来源于开发商,导致个别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实际首付款比例不足,被处以罚款人民币25万元。理由是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链家地产一名房屋经纪人告诉《证券日报》记者,目前首付贷确实仍然存在,对一部分有房屋置换的购房者来说,首付贷也是一笔过桥贷款,如果是置换房屋,这样的过桥贷款是完全没有风险的,加上利润较高,许多机构有做业务的动力。

部分银行贷后审查不严

近两年,贷后审查是银监局的检查重点。近日,某股份制商业银行泉州东湖支行因对大额消费贷款未采取实地查看等有效的贷后检查方式,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被泉州银监局处以罚款20万元。

根据本报记者统计,这是今年首笔消费贷违规处罚,此前有贷款流入股市被罚的罚单,但是未涉及消费贷。

光大银行电子银行部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近日,该行阳光银行上线的公积金贷款,其实也是消费贷,贷后监管确实是银行所关心也较为难以解决的问题。光大银行电子银行部总经理杨兵兵曾对本报记者表示,借款人在借款前需要对银行进行用途说明。对于之后账户资金流出,银行也会做监控。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对于笔数众多的消费贷款,虽然银行主观监控的意愿较强,但银行的监控能力仍然有限。

此外,某国有大行威海分行因信用卡分期业务被罚,这也是今年开出的首张信用卡分期业务罚单,公告指出,该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办理信用卡分期业务,被罚款40万元。

虽然罚单并未说明信用卡分期业务被罚的具体原因,但某股份制银行信用卡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这种情况有可能是银行未经过客户同意进行分期业务,被客户投诉举报。信用卡分期业务必须经过客户的同意,但是一部分银行在信用卡设有超过一定金额自动分期的选项,如果持卡人没有注意,会出现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购物金额被自动分期。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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