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26日电 (夏宾)26日,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在京发布《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5)》,报告显示,中国商事仲裁的国际化程度进一步提升。
上述观点基于中国当事人在国际商事仲裁案件中的参与度更高,中国商事仲裁机构的国际化服务获得更广泛认可。
报告称,作为传统的国际仲裁机构,国际商会仲裁院(下称“ICC仲裁院”)2015年共受理仲裁申请801件,而中国当事人在ICC仲裁院管理的案件中参与比例不断上升,说明中国当事人对国际仲裁的了解和接受程度不断提高。
同时,中国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亦逐渐为越来越多国家的当事人所熟知和选择。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贸仲委”)为例,2015年共受理仲裁案件1968件,其中国际案件437件,同比增长13%。
报告指出,以贸仲委为代表的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受理案件中的争议双方均为中国之外的当事人案件数量的增长,体现了中国仲裁的发展顺应国际潮流。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贸仲委使用英语或中英双语的案件达71件,同比增长22.4%,相比于2011年的10件上涨逾6倍。
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告诉记者,随着“一带一路”沿线经贸活动的不断深化,中国企业“走出去”遇到的纠纷也随之增加,因此中国商事仲裁国际化是必然趋势。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治体制不同,文化传统不同,法律制度不同,营商环境不同,带来了企业之间纠纷解决的复杂性。”王承杰指出,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依据《纽约公约》,可以得到156个国家和地区的承认,相比法律诉讼,仲裁已成为解决中企在“一带一路”沿线产生纠纷的重要手段。
王承杰透露,未来将着手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仲裁制度研究,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仲裁机构的合作,强化对“一带一路”相关仲裁案件的公正裁决,通过化解矛盾纠纷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