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获悉,近日,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湘办发〔2016〕30号文件联合印发了《2016年湖南省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其中对市州党委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评指标20分,权重占比2%,进一步强化了市州党委政府食品药品安全责任。
2016年对市州党委、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共5项考核指标:
一是省级下达的食品药品抽检任务完成情况;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食用农产品禁限用高毒农药检测情况。
二是公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情况。
三是省级及以上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发现问题情况。
四是较大以上级别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上报情况。
五是重大、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情况以及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处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