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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人寿电话销售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6-03-30 10:45:35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30日讯昨日,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的通报。2015年中国保监会组织开展了旨在打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亮剑行动”,其中,太平洋人寿及其上海、武汉、西安等三家电销中心电话销售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以下为通报全文: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上海、武汉、西安等三家电销中心电话销售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保监会根据近几年保险消费投诉情况、业务发展情况、舆情监测情况等非现场监管信息中发现的问题,于2015年10月27日至11月13日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保寿险)开展了电话渠道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专项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上海、武汉、西安三个电销中心在部分电话销售保单中存在销售人员使用与事实不符的表述向投保人促销、欺骗投保人等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表现为夸大保险责任、对保险产品情况进行虚假宣传、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以银行理财产品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诱导客户将原保单退保后投保新保单、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等。

   针对上述问题,中国保监会对太保寿险总公司及涉案机构、高管人员罚款共计76万元。其中,对太保寿险上海、武汉、西安三个电销中心分别罚款30万元、12万元、3万元,对三个电销中心总经理分别予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4万元、1万元。鉴于太保寿险总公司对三家电话销售中心欺骗投保人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因此对太保寿险总公司罚款12万元,对太保寿险总经理助理予以警告并罚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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