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频道>>

济南三水置业法人多次变更 男子买房4年无法入住

2016-03-17 14:23:39 齐鲁网

    齐鲁网3月15日讯(山东台 王环李晨阳)济南的小谢2012年花了10万块钱在济南董家镇长清苑买了一套房子。然而,买房4年了,小谢一天没住过,现在房子里还住着别人。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齐鲁频道《小溪办事》报道,小谢说,他从一个叫牛峰松的人手里买的房子,之所以便宜,是因为房子是用来顶账的。

   现在,小谢的房子里住着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称,“我估计他买房的时候他可能被骗了。因为牛峰松卖的房子,很多人都来找过。我只知道这个小区负责人是陈伟。”

   小谢手中的房屋销售合同上写着牛峰松是甲方山东省三水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那陈伟又是谁?记者电话联系了牛峰松,“原来他这个盘动不了了,我投了一块资。如果我不去做收尾工程的话,这个盘就烂了。我们干完了,陈伟那个三水公司的一个授权强逼我们交接,我们把所有东西都交接了。”

   记者从牛松峰那里得知,三水公司更换过几任法人代表,他就是其中一位。记者试图电话联系陈伟,多次都未能接通。

    “他说以后慢慢调解。”小谢等待调解四年,始终未能住进自己的新房。

   房子是西杨家村村委联合开发,于是记者找到了村委。然而,记者惊讶的得知:三水公司已经注销两三年了。原负责人已经找不到了,而委托人陈伟的委托时间已经到期。“说是三水的也对,因为是他们开发的,他们还欠我们好像是五百七十万。”

   而小谢买的房子属于小产权房,在房管局没有登记。对于小谢多说的房屋销售合同,杨书记说,由于合同上没有村委的印章,村委也不能承担这事。

   律师表示:小产权房目前不受我国法律保护,因为小产权房所用的土地没有合法的土地出让手续。所以他是违反我国土地管理法根本性规定的。根据我国合同法52条,如果合同违反我国其他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将视为无效。也就是说,小谢现在手里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房屋使用权的归属不明确。小谢能否将房屋里的住户驱逐,在法律上也没有明确依据。

   律师建议,购房者可针对与他签订合同的开发商,以其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首先要求解除房屋购买合同,然后要求其返还购房款。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