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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明洋塑料公司被通报 因产不合格塑料袋

2016-03-17 14:20:03 大众网

    大众网3月16日讯(记者张坤)近日,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通过其官方网站公布了2016年第1批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结果。据悉,2016年第1季度,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了全省20家企业生产的25批次产品。其中,潍坊明洋塑料有限公司因生产落镖冲击不合格的塑料购物袋,遭到通报。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本次抽查依据GB/T 21661-2008 《塑料购物袋》、GB21660-2008《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等标准的要求,对塑料购物袋的标识、最小厚度、印刷质量、提吊试验、跌落试验、漏水性、封合强度、落镖试验、蒸发残渣(4%乙酸、65%乙醇、正己烷)、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7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涉及最小厚度、印刷质量、落镖冲击、标识。其中,潍坊明洋塑料有限公司因生产落镖冲击不合格的塑料购物袋,遭到通报。通报如下:

   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为潍坊明洋塑料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为mm:480×(230+130)×0.025,生产日期为2015.12.6,不合格项目为落镖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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