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研人员主要集中在高校院所,鼓励科研人员开展科研活动、将科教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是湖北省委、省政府深化科研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
一直以来,将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即高校院所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承接的非财政拨款性质的科研项目经费)混同于普通财政专项拨款科研项目经费进行财务管理,导致高校院所过多干预科研团队和科研人员对外开展科研活动的具体过程,抑制了科研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高校院所也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影响了其支持对外开展科研活动的积极性。
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对症下药,率先在全国破解这一顽疾。“钱随事走”,管理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费以外的科研项目经费,研发团队(公司)自主安排使用。(记者吴文娟 通讯员 龚经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