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建议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李东生
2016年3月5日
1985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为支持城市维护建设,向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以下合称“流转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1986年国务院和财政部颁布了《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为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向缴纳流转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教育费附加。
这种税上加税的做法,在经济落后的改革开放初期,对于城市建设和教育确实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但是,中国经济发展到今天,这种复杂的税法已经明显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特别不利于制造业发展。我们建议取消上述两项附加税,帮助企业提升竞争力。理由如下:
1、目前全球经济形势严峻,市场需求增长不足,导致制造业利润空间进一步压缩;我国制造业的平均利润率不足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别按照流转税的7%、3%和2%缴纳,制造业附加税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接近0.5%,约占到平均利润的四分之一。对于利润率如此低的制造业来说,实属税负过重。取消两项附加税,能明显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2、2015年我国国内增值税收入(主要由制造业缴纳)为3.11万亿元,而营业税收入(主要由第三产业缴纳)为1.93万亿元,其中房地产缴纳0.61万亿元、金融缴纳0.46万亿元。附加税以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为基础计算缴纳,因此,制造业承担的附加税较第三产业要多得多,对国内工业发展影响很大。
3、从近年数据来看,附加税占财政收入的比例都不高,但对制造业盈利影响却非常大。2014年全国财政收入为14.04万亿元,城建税收入为0.36万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例仅为2.56%,教育费附加金额更小。因此,取消附加税对全国财政收入的影响不大。2010-2014年城建税占财政收入比例如下表(单位:万亿元):
0.19 | 0.28 | 0.31 | 0.34 | 0.36 | |
8.31 | 10.37 | 11.72 | 12.91 | 14.04 | |
但取消附加税将对国内工业的发展发挥巨大的积极作用,有利于中国经济结构调整,提升中国企业全球竞争力。
我们建议取消附加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取消的两项附加税可以用以下方式解决:
1、从土地出让金中拿出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城市维护建设
当年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因为地方政府收入很低,无法保障基本的城市维护建设费用。现在地方政府大都能够从土地出让获得巨大的收入,2015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总额达到3.25万亿元。目前,土地出让金属于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建议从土地出让金中拿出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城市维护建设,既符合规定,也具备可操作性。
2、教育费用应纳入各级政府正常预算
当年开征教育附加税主要是政府收入不足,无法保障基本教育开支。现在政府财政收入已经大大提高,相对于国家年GDP达67.67万亿、年财政收入愈15万亿的来说,教育费用理应纳入各级政府的正常财政预算;而不应是税外增收教育费附加。
取消上述两项附加税费,能够切实降低企业负担,特别是工业企业受惠最大;有利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进一步培育和扩大税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