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增值税立法进程的建议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李东生
2016年3月5日
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根据该条例,制造业以生产、销售货物为主,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23年过去了,制造业面临的经济和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改变,但制造业17%的增值税税率一直没有变化;且增值税税率远高于与我国制造业相竞争的其他国家。该税项最终会体现在国内产品销售价格,实际由消费者承担;造成同样商品价格在国内市场要高于国外市场。
针对增值税税率情况,2015年2月中国社科院曾发布《引领新常态:若干重点领域改革探索》的报告,报告认为营改增后各行业税负将大体均衡,应用5至10年的时间,大幅度降低制造业增值税基本税率,将17%下调到10%左右;2015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营造公平的税负环境,研究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率”。
据了解,12届人大已经将增值税立法列入议程,我们建议加快落实增值税立法进程,并建议将制造业增值税税率由现行17%降低至12%。理由如下:
1、降低增值税率,有利于扩大国内消费。产品增值税实际由国内消费者承担;降低增值税率将能促进国内消费,扩大内需市场;另一方面也可降低同样产品国内外市场差价,将部分出国购物消费转移回国内市场。降低增值税也有利于企业国内业务的发展,特别是有利于增加制造业国内产品销售;同时也有利于扩大税基,抵消降税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2、从全球来看,与我国制造业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国家或地区的增值税税率远低于我国,具体如下表:
由于我国增值税税率较高,且居民海外购物回国行邮税未严格执行,导致我国国内市场产品价格与海外市场产品相比竞争力偏弱。而在国外购物可享受的退税,更增加了同样产品的国内外价差;这是国内居民海外消费不断增加重要原因。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居民境外消费金额达1.2万亿元。降低增值税税率,有利于提高我国国内产品竞争力,引导消费回流国内,刺激国内经济增长。
3、目前我国增值税征收依据为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颁布、2008年11月5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法律级次较低,建议加快增值税立法进程,顺应税制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4、建议依法切实执行中国海关总署颁布的《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的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上的,征收10%及以上的行邮税,规范执法;一方面可以增加国家税收收入,另一方面可以引导居民在国内消费,完善市场公平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