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频道>>

环保执法人员出发前上交手机 泰能热电违法被查

2016-03-03 15:37:48 信网

    信网3月2日讯2016年3月1日至3月31日,青岛市环保局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贯彻落实新《大气法》环保执法大会战,主要包括燃煤单位废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业扬尘等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大气自动监测设备专项检查五项内容,并同步开展水污染防治、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源和危险废物等执法检查。在3月1日进行的检查中,共检查污染源单位261家,发现管理不规范和违法行为22起,执法人员已现场责令改正。

    执法人员上交手机 发现管理不规范和违法行为22起

    现场监测图片

    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综合处处长戴云龙介绍:“为了进一步贯彻2015年1月1日实施的新《环保法》和2016年1月1日实施的新《大气法》,青岛市环保部门开展了更加严格的环境执法活动,坚决贯彻‘全覆盖、零容忍’的执法宗旨,从3月1日起,全市环境监察系统全面出动,对全市的大气污染源进行全面抽查,对一些重点的排放企业进行重点督查,同时对新《大气法》提出的新要求进行全面的贯彻落实。通过这次执法活动,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提高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水平,督促企业实现达标排放,从而进一步改善青岛市的空气质量。”为保证不走漏风声,出发前执法人员的个人手机全部上交,然后才开始布置具体的抽查企业和监察任务。

   据统计,执法大会战首日,全市环保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18名,车辆67辆,检查污染源单位261家,共发现管理不规范和违法行为22起,执法人员责令改正。其中青岛能源泰能热电有限公司煤场渣场未设置有效防尘措施产生扬尘污染;青岛英皇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危险废物露天存放,无处置协议;青岛金泉热力有限公司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超标排放;青岛压花玻璃有限公司和台玻青岛玻璃有限公司均因废气处理设施擅自停运等违法行为将按照新大气法的要求进行行政处罚。

    泰能物料堆场不符合新法要求 现场被查

   信网跟随执法人员来到位于市北区镇平一路的青岛能源泰能热电有限公司,进入厂区,首先映入眼帘的一大片露天物料堆场。堆场占据了厂区东侧,与企业的生产区只有一路之隔,是一片矩形的空地,自北向南露天堆放着煤、灰渣等物料,没有任何覆盖措施。煤场有三层楼高,外围只有断断续续的约一米五高度的水泥墙围挡,煤场北侧大型的渣土车正在进行装卸作业,东南风吹过来,不少尘土随风卷起,迷眼呛嗓。

   戴云龙介绍,新《大气法》对工业扬尘提出了非常具体的规定,“一是要有高于物料高度的围挡,二是堆场要进行覆盖,三是装卸的时候要有喷淋设施。企业在煤场上喷洒了凝固剂,相当于覆盖措施,但是装卸和围挡都没有达到要求,围挡高度不够,运输车辆在进行操作时现场也没有喷淋的手段。”环境监察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取证,要求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并进行立案查处。“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像这家企业的情况,一是要进行限期改正。另外,按照新《大气法》可以处以一万到10万的罚款。”戴云龙说。

   企业的环保负责人表示,企业去年也做了一些考察,目前物料堆场的整改方案已经定下,今年供热结束后就开始实施,在新的供热季来临前一定全部完成。

    新法提出新要求 更具可操作性

   戴云龙介绍,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大气法》对废气污染源做出了严格的规定,“首先是监管的范围做出了突破,对一些工业扬尘,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防治提出了新的要求。”相对“旧法”,“新法”具有非常强实际操作性,以工业扬尘来说,原来的大气法对扬尘防治规定如果产生严重的扬尘污染将依法进行处罚,但是在污染程度的具体界定和划分上并不明确。新《大气法》则非常明确的指出对于企业物料堆场包括渣场,灰场、矿石场等容易产生扬尘的堆场要求实现全封闭的操作,如果不能实现全封闭操作则要求设置高于堆场高度的严密的围挡,同时实现覆盖和装卸时候的喷淋。

   另外,新实施的《大气法》在处罚的力度上取得了突破,提高了罚则,提高了罚款额度,同时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治理、查封扣押等严格的处罚措施。新《大气法》明确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建筑施工或者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将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也将由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此外,新《大气法》取消了现行法律中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跨越50万元”的封顶限额。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计算罚款。信媒体记者 于晓 通讯员 孙俊杰 赵润德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