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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十二五”四项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2016-03-03 15:31:47 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3月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莫思予 通讯员曾咏发)经国家环保部核查确认,2015年福建省全面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去年,福建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60.94万吨,比2014年下降3.24%,比2010年下降12.42%;氨氮排放量8.51万吨,比2014年下降4.71%,比2010年下降12.43%;二氧化硫排放量33.79万吨,比2014年下降5.06%,比2010年下降14.09%;氮氧化物排放量37.91万吨,比2014年下降7.93%,比2010年下降15.30%。至此,福建省“十二五”四项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环境污染问题方面,“十二五”期间我省每年实施3000项以上的污染减排工程。在气减排方面,福建省所有煤电机组均比国家要求提前一年半完成脱硫脱硝;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生产线提前两年完成脱硫、脱硝任务;大部分热电厂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企业实现集中供汽,石狮印染行业全面拆除烟囱,晋江、南安建筑陶瓷业改用天然气,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

   水减排方面,全省污水处理厂已达138座、处理能力达517万吨/日,其中2015年新增生活污水处理量2.5亿吨/年,污水处理率提高近5个百分点;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已基本完成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累计关闭拆除养猪场(户)11万多个,削减存栏生猪900万头。

   值得一提的是,全省四项减排指标单位工业增加值的污染物排放强度都比2010年降低约50%,均仅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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