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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硕股份信披违规或迎诉讼潮 维权时效仅剩五个月

2016-03-03 14:06:12 财信网

    财信网(记者张曌)停牌长达11个月的宝硕股份(600155),在今年1月底终于复牌交易。在停牌期间,公司虽然错过了部分上涨机会,但也成功躲过了市场的深度调整。不过,一年多前的行政罚单引发股民诉讼索赔或难以避免。昨日,有律师表示,宝硕股份虚假陈述案的诉讼时效还有五个月时间,接下来公司可能迎来股民的诉讼潮。

    华创证券借壳上市业绩反转

    在停牌的11个月期间,宝硕股份以132.7%的评估增值率收购华创证券100%股权。

   根据宝硕股份今年1月13日发布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显示,华创证券拟借壳公司登陆A股市场,其100%股东权益的预估值约为77.51亿元。同时,宝硕股份拟向实控人刘永好、南方希望等10名特定对象定增募集77.5亿元以补充华创证券资本金。本次重组完成后,华创证券将成为宝硕股份全资子公司。

   另外,宝硕股份业绩单也实现了反转。2月27日,宝硕股份披露2015年年报:公司去年实现营业收入3.49亿元,同比减少14.89%;实现净利润2.26亿元,上年同期亏损1.47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47元,上年同期亏损0.36元。

   从复牌后的宝硕股份现状来看,公司似已“否极泰来”,不过一年前的行政罚单还未就此了结。

    六年虚假陈述受顶格处罚

   “宝硕股份2001年至2006年多次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60万元的顶格罚款,但罚款需收归国库,并不能用来弥补股民的损失。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昨日,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向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表示,股民唯有通过诉讼才有可能挽回损失。

   2014年8月份的一纸罚单将宝硕股份十几年前的造假劣迹一一揭露。据了解,宝硕股份因涉嫌虚假陈述于2006年被立案调查,2014年8月,证监会向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处罚决定显示,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以下五项违法事实:1、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2、未按规定披露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事项;3、相关定期报告虚增利润;4、货币资金虚假记载;5、人为调整2006年半年度报告报表。证监会决定,责令宝硕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周山、王海棠、李纪等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诉讼时效仅余最后五月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行政处罚决定及相关公告等材料,在2001年1月1日至2006年10月22日之间买入宝硕股份股票,并在2006年10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且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管辖法院是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刘国华进一步介绍,该案损失计算的基准价仅为3元,如投资者在2001年7月以10元价格买入10000股宝硕股份持有至今,按当前10元多计算,加上多年的分红送股等,目前账面盈利至少几千,但仍然符合索赔条件,投资差额损失为七万。

   需要提及的是该案诉讼时效2016年8月2日即到期,目前仅余最后五个月,过期将丧失胜诉权。受损投资者目前仍可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

   资料显示,2006年9月30日,宝硕股份的股东人数为4万余名,根据股价走势,有相当大比例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刘国华告诉记者:“由于虚假陈述的事实部分由证监会认定,法律部分有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类似案件实践中有着较高的胜诉率。随着诉讼时效的日益临近,宝硕股份或面临股民的诉讼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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