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网讯26日上午,记者在济南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了解到,近日,济南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联合下发《济南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济南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贷款发放力度,风险补偿金首期规模为1500万。
26日上午,济南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签约仪式在济南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举行,服务中心与建设银行、齐鲁银行和中信银行签约。补偿机制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杠杆作用,增强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放贷信心,分担银行的放贷风险,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据悉,设立济南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支持对象是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从事实体经济运营,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单户企业贷款额300万元(含)以下,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上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25%。单户贷款超过300万元需报管理部门批准。
济南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毛明辉表示:“如果小微企业有贷款需求,可以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的大厅来填写登记表,也可以在网站下载登记表,通过传真发给服务中心。我们收到登记表会在两天之内选择银行,建立绿色通道,尽快给企业答复。如果小微企业贷款发生风险,超过60个工作日银行未收回贷款,银行可以提出申请风险补偿金,按比例补偿一部分损失。我们要求合作银行的放款额度是风险补偿金额度的10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