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频道>>

新华人寿湖北因欺骗投保人等三项违法行为被罚

2016-02-26 18:26:21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6日讯湖北保监局今日公布的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存在欺骗投保人等三项违法行为。湖北保监局决定依法对新华人寿湖北分公司给予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湖北保监局对新华人寿湖北分公司887211016737号保单销售情况进行投诉检查后发现,该分公司存在三项违法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1、新华人寿湖北分公司银保专管员未出示证件,并以银行工作人员的名义销售保险。2、夸大收益,将保险产品的收益与银行存款利息进行简单对比。3、诱导投保人不如实回答回访问题。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未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免责条款、提前退保损失、犹豫期权益、代被保险人签名的后果等合同重要内容,也未向投保人提供投保提示书和保险产品条款。

    三、私自变更客户信息,导致成功电话回访对象非客户本人。

   湖北保监局表示,上述行为一违反了《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鉴于新华人寿湖北分公司积极配合检查并整改,依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决定对该公司处以二万五千元罚款;上述行为二违反了《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决定对该公司处以二万五千元罚款;上述行为三违反了《保险法》(2015修正)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决定对该公司处以五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