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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去年修改法规55部废止2部

2016-02-25 14:47:00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改善优化投资环境

    去年辽宁省修改法规55部废止2部

   今年,辽宁省将启动《辽宁省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修改工作,改革政府立法起草工作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同时,统一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将合法性审查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实现审查率100%。这是记者在2月24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消息。发布会上,省政府法制办还就辽宁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动依法行政的情况进行了介绍。

   去年,辽宁省制定省政府规章和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10件,包括 《辽宁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等,对于预防和惩治走私行为,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高效运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强化政府服务功能,减轻企业负担和经营成本,辽宁省修改了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中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相关规定的条款,把不利于优化辽宁省投资环境的条款作为清理的重中之重。截至2015年底,共计修改法规55部,废止法规2部; 修改规章50部,废止规章15部。通过清理,修改、废止相关法规规章,提高了政府办事效率,对整体上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对省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实施事前合法性审查,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和客观需要。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把文件中是否存在不利于改善和优化我省投资环境的规定,作为审查重点,严格依法提出修改意见。2015年,共审查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制发的规范性文件179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179份,提出了244条具体修改意见,均被采纳。(记者赵建明 刘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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