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频道>>

江西制定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2016-01-13 15:57:5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获悉,为防患安全风险,保障用械安全,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章的规定,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出台了《江西省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规定》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事权划分规定,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频次和覆盖率,并组织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应当在每年十一月底前报告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规定》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监督检查的检查依据、检查重点、检查频次及检查要求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鼓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和监督管理档案。同时,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监督检查记录,开展信用评价和实施“黑名单”制度,并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规定》强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杜绝搞形式、走过场、不作为等现象。对因监管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事件或者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将依法依规对有关监管部门和责任人员严肃追责。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