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频道>>

粉煤灰厂非法经营3年 处理结果月底前上报

2016-01-13 11:10:22 北方新报

    新报热线(首席记者 张弓长)自2015年8月份以来,本报对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和玉泉区交界处的内蒙古景鸿粉煤灰有限公司在既没有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证和建设许可证,更没有获得环评手续的情况下非法经营3年一事进行了连续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同时呼和浩特市环保部门介入调查。目前,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已经依法对这家非法粉煤灰厂展开了调查。

   1月12日上午,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监察支队提供给本报记者的一份题为《关于依法对内蒙古景鸿粉煤灰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粉煤灰厂的问题的查处整改的通知》的红头文件,文件中称该支队在接到本报记者反映的情况后立即对此事展开了调查。经实地调查,这家非法粉煤灰厂是土左旗白庙子镇前本滩村委会与内蒙古景鸿粉煤灰有限公司合作建设,占地面积为30.01亩,现已建成并投入生产。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监察支队对前本滩村村委会、白庙子镇政府等相关负责人进行询问后了解到,该宗土地实际从1972年前本滩村就开始建砖厂,一直由前本滩村村委会使用管理至今。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监察支队又对玉泉区班定营村村委会负责人进行询问后了解到,这家非法粉煤灰厂约五分之一的土地属于班定营村,五分之四的土地属于前本滩村。经查,内蒙古景鸿粉煤灰有限公司是在2014年6月未经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粉煤灰厂,其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43条和第44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用地的事实。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在这份文件中还明确责成土左旗国土资源局依法严肃查处这家非法粉煤灰厂,并且要求土左旗国土局在2016年1月30日前把处理结果上报给该局。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