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获悉,近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通知,部署多项措施,全面监督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一是将国家总局的规定通知到辖区内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并严格按通知要求执行,督促应当停止经营的企业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同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介向公众进行广泛宣传,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省局对各市应当停止经营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停止经营情况进行抽查,并负责对药品批发企业进行核查。各市局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停止经营的核查工作,确保其真正停止经营活动,杜绝可能存在的药品质量安全隐患。
三是各市局将辖区内应当停止经营的药品经营企业名单登记汇总后报省局备查,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药品经营企业停止经营后,其库存药品的存储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或退回原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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