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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桃花岛游客落水 律师称景区经营方应担责

2013-05-03 15:30:39 荆楚健康网

   据央广中国之声官方微博消息,昨晚11时,凤凰县委宣传部通报,当晚9时10分左右,凤凰县桃花岛篝火晚会跨河吊桥因受力桥墩断裂,出现桥面倾斜,从篝火晚会散场的游客经过吊桥时落水。9时35分,当地有关领导赶到现场进行搜救。目前了解,部分落水游客通过自救上岸。凤凰县已控制篝火晚会负责人,并对全县所有宾馆进行游客排查登记,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干部对下游进行仔细搜寻。目前落水游客数量不明,暂无人员失踪报告。现已布置对全县篝火晚会及乡村游景点停业进行安全检查。

   现在,由于落水游客数量还不明确,大家对游客的安危非常关心,对由谁承担此次事件的法律责任也比较关注。针对这一事件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我们采访了北京市铭滔律师事务所的焦景收律师。

    游客落水应由谁承担责任?

   焦景收律师称,根据媒体报道的情况看,事故的原因是跨河吊桥的受力桥墩出现断裂,毫无疑问,凤凰县桃花岛的经营管理方应当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大家知道,游客进入景区前是要购票的,从游客进入景区那一刻开始,游客与景区的经营管理者之间就形成了旅游服务合同关系。作为景区的经营管理者,对游玩中的游客负有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

    桃花岛经营者要承担什么样的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及《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旅游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做到以下几点:按照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建立安全的游览环境;设置标志牌和警示牌;出现突发情况或事故应及时救助等。

   焦律师说,满足安全管理规定是法律对景区经营者保障游客安全最低限度的要求。如今,桃花岛因桥墩断裂出现事故,无疑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凤凰县桃花岛经营者在安全管理方面并未尽职。

    落水游客若出现伤亡,如何进行维权?

    游客落水,我们希望全部脱险。一旦出现伤亡,游客们如何进行维权呢?

   焦景收律师提醒游客,一旦在景区出现伤亡事故,需要根据事故原因及相关证据,进而判断如何分担责任。如果媒体报道属实,凤凰县桃花岛落水事故真的就是桥墩断裂造成的,那么落水游客维权过程中可以有两个选择:第一,以旅游服务合同为切入点,提起违约之诉;第二,以侵权为切入点,提起侵权之诉。焦律师建议以侵权提起诉讼,因为这样可以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另外,焦律师还说,出现人身伤害的游客可以主张以下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如果出现残疾,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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