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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命退热药”事件升级 康芝药业状告强生

2011-02-21 09:03:35 中国经济时报

   康芝药业起诉强生在本次“尼美舒利儿童用药不良反应”事件中,“有歪曲、夸大事实、蓄意推波助澜、恶意打击对手等不良竞争行为”

    ■本报记者  张焱

    康芝药业状告强生

   “海南工商局应该还在研究之中吧。”康芝药业董秘李先生19日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就康芝药业状告强生公司的采访时表示。2月17日,上市公司康芝药业一纸诉状将国际制药厂商强生公司告到了海南工商局。

   康芝药业提交的申诉材料中称,强生公司在本次“尼美舒利儿童用药不良反应”事件中,“有歪曲、夸大事实、蓄意推波助澜、恶意打击对手等不良竞争行为”。康芝药业称,公司还保留进一步诉诸法律的权利。

   对于康芝药业起诉强生公司一事,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数次致电强生中国新闻发言人、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政府事务与传播总监吕晶,但是电话一直没有接通,邮件亦没有回复。

   关于事情的最新进展,本报记者19日致电海南工商局公平交易处陈处长,陈处长称暂没有消息可以告知。

   公开资料显示,1985年,尼美舒利在意大利首次上市,尼美舒利具有显著的抗炎、镇痛和解热作用,如今已在50个国家使用。而海南康芝药业主要生产以“尼美舒利”为主要成分的儿童退热药。2002年,康芝药业将该药投放市场,商品名为“瑞芝清”。

    “夺命退热药”扑朔迷离

   本报记者了解到,自去年11月举行的北京儿童用药安全国际论坛以来,一种名为尼美舒利的解热镇痛药的安全性争论引发各界关注。在该次会议上,有儿科学者指出,曾有尼美舒利损伤中枢神经和肝脏的案例,作为儿童发热用药需慎用。一些人甚至直接把“瑞芝清”称为“夺命退烧药”。

   本报记者19日致电康芝药业的代理律师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张杰,被告知所有声明都在网站公告中。网站公告显示,一些媒体提及的“尼美舒利颗粒”会导致严重肝损害、死亡病例等内容是没有任何事实证据加以证实的,一些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且均与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瑞芝清”无关。

   李先生指出,“国内生产尼美舒利的药企几十家,为什么此次的矛头只指向我们康芝药业?显然,此事是有预谋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专家孙忠实教授认为,“任何药品都有不良反应风险,根据国内外已有的临床文献资料,尼美舒利与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等同等作用的药物相比,解热镇痛作用起效更快,不良反应也相当。从科学角度出发,公众没有理由对尼美舒利抱有特别的担忧。”

   据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平台数据库显示,自2002年1月1日至2011年2月16日,广东省疑似与尼美舒利有关的不良反应共133例,但暂未监测到儿童肝功能损害病例。

   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新闻办向媒体表示:目前尼美舒利仍是国家药监局批准的、允许用于儿童的退热药。对尼美舒利的安全性监测显示,该药使用的收益是大于风险的。据悉,尼美舒利始终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密切监测之下,其安全性问题将进一步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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