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国内小股东代位诉讼维权第一案”的*ST三联(600898)小股东诉讼三联集团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又有新进展,由于三联集团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驳回,该案或将在近期进入开庭审理阶段。
26日,因连续3年亏损而被暂停上市的*ST三联发布公告称,公司中小股东诉公司原大股东三联集团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于2009年12月被山东省高院受理,该案原定于2010年1月29日开庭审理,后因三联集团提出管辖权异议而推迟开庭。2010年3月,山东省高院下发《民事裁定书》驳回该管辖权异议,但三联集团随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上诉。今年1月24日,*ST三联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驳回被告三联集团对上述案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
管辖权异议被驳回,也预示着这一案件将很快进入审理程序。
据了解,*ST三联小股东之所以提起代位诉讼,是其认为*ST三联享有注册号为“779479”的三联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权,以及享有三联商标的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使用权等附属权利。三联集团无权使用三联商标、字号以直营、特许或其他任何方式从事家电零售业务,否则即侵犯*ST三联的上述权利,构成与*ST三联进行同业竞争之侵权行为。
但实际上,在国美电器入主*ST三联后,三联集团选择了重开“三联家电商场”与对手直接叫板,并豪言将分店开至百家以上。与此同时,三联集团通过收回租赁房产等方式迫使*ST三联在潍坊、枣庄、东营和烟台等四地的门店关闭,还将*ST三联授权给三联旧部使用。*ST 三联小股东认为,三联集团的这些行为侵害了*ST三联的商标独占许可使用权,在损害上市公司权益的同时,也让小股东自身的利益受损。
据了解,当初提起诉讼时,*ST三联小股东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确认*ST三联享有三联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权,以及享有三联商标的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使用权等附属权利;判令三联集团停止使用及授权其关联公司或其他公司使用三联商标;判令三联集团向*ST三联移交特许连锁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向*ST三联赔偿2007年之后的加盟费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其他经济损失共计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