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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联商标专用权诉讼程序重启

2011-01-28 22:27:53 证券日报

    *ST三联商标专用权诉讼程序重启

    董秘称目前对公司业绩影响不大

   法学专家认为,三联商社前几年业绩并不好,从这个层面来判断,三联商社的商标价值一般,弃之也不可惜。

    ■本报见习记者  桂小笋

   被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缠身一年有余的*ST三联(600898.SH)1月26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中小股东诉公司原大股东三联集团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有了最新进展。

   根据公告显示,2011年1月24日,公司收到最高院送达的[2010]民三终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驳回被告三联集团对案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大概6-9个月会有进一步的结果。”本案原告代理律师之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张玉成律师对《证券日报》说。

   对于2010年前三季度实现1455万元净利润的*ST三联而言,如四季度经营无异常,2010年年报发布后复牌交易并非奢望,但与原大股东三联集团商标纠纷却仍让许多中小股东如鲠在喉。

   而*ST三联董秘沈睿则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称:“本案对公司的业绩影响不好量化,但目前影响不大。”

    商标之争系因大股东易主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公开资料显示,自国美电器成为*ST三联第一大股东开始,三联集团与*ST三联关于商标的争夺战始终处于一触即发之势。

   “从目前的种种迹象来看,一切纠纷都因控股权发生变动而引起的。”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勤国在接受采访时对《证券日报》说。

   2008年1月7日,因三联集团担保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银行贷款3900万元,中信银行济南分行申请拍卖三联集团持有的*ST三联公司股票2700万股。同年2月14日,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以约5.4亿元竞买成交获得三联商社270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的10.69%,成为其第一大股东。而山东龙脊建设有限公司的控股方为国美电器。

    同行是冤家,这一事件被看做是三联集团与国美纠葛的起点。

   2009年1月13日,*ST三联发布公告称,三联集团认为,该次拍卖行为存在诸多可疑之处,故将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济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山东永道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齐鲁瑞丰拍卖有发公司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判决上述拍卖无效,并要求被告连带赔偿损失5000万元等诉讼要求。

   失去大股东地位的三联集团随后开展了对“三联”商标所有权的争夺:遂即授权旧部组建了“新三联”,与*ST三联的卖场同街竞争。

   有业界人士分析认为,失去了控股权的三联集团意图明显,不再是大股东就不愿意*ST三联使用自己的商标:“不仅不愿意为*ST三联付出,连过往的付出也意图收回”。

    重组埋下“地雷”

   但事实上,商标的诉讼纠葛所在还应该追溯到更早的*ST三联的前身郑百文时期,2000年,郑百文遭到破产诉讼,停牌之后,三联集团作为战略投资人,将旗下的家电零售业注入该公司,实现借壳上市。

   “三联集团重组郑百文时的承诺并没有呈现。”*ST三联董秘沈睿表示,当初重组之时,三联集团曾许诺将三联的商标注入上市公司。然而,“那时候的市场监管不像现在这样完善,资产重组时关于商标权的问题留了一个不伦不类的‘伏笔’。”*ST三联董秘沈睿说,“但这个并不对法律构成约束力。”

    ‘伏笔’在数年之后以诉讼的姿态呈现在了世人面前。

   2009年4月14日,*ST三联发布公告,自曝公司存在经营场所被侵占、与原控股投东及关联公司关联交易导致的诉讼、商标所有权争端等“重大运营风险”,将矛头直指三联集团。同年5月,*ST三联就“779479”号“三联”商标合同纠纷起诉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资料显示,2003年,三联集团与*ST三联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中称,如果三联集团拟放弃三联商标的使用权,应事先通知上市公司,并在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无偿将商标转让给上市公司。但双方的争端集中在了该合同的生效前提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许可人是“三联”服务商标的商标人,许可人是被许可人的第一大股东。

   沈睿所称的‘伏笔’即:如果三联集团不再是*ST三联的控股股东,则商标权是否还归*ST三联独家长期使用。

   “三联集团资产重组郑百文时,如果没有特意公开声明三联商社的商标权归集团所有,则应该默认三联商社的商标使用权归上市公司即*ST三联所有,这是商业惯例,并不受三联集团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而变化。惯例做为一种间接法源,可以成为做出司法裁判的法源。”孟勤国解释。

    不争也罢?

   公开资料显示,重组郑百文时,三联商社在全国家电零售商中名列前茅。多年的积累使其在山东的家电零售市场上占据了不小的市场份额。有业界人士称,在和其的市场角逐中,国美电器、苏宁电器一直非常吃力,因此萌生了借道资本占领市场的想法。

   基于此,有业界人士认为“三联”是一块金字招牌,三联集团成立“新三联”并授权使用“三联”商标等行为明显损害了*ST三联的利益。

   显然,中小股东们与三联集团打官司讨要商标专用权,也是抱着类似的想法。在这场商标之争中,原告的诉讼请求包含两项内容:禁止三联集团向第三方(即新三联)转让“三联”商标的使用权;无偿将“三联”商标转让给三联商社。有分析人士认为,这也从侧面反映了中小股东对“三联”商标含金量的信任。

   但公开资料显示,*ST三联近几年的业绩一直不理想:2006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095万,这一数字2007年约为–537万,2008年约为–1.1亿。到2009年,这一数字变更约为–3406万,但同比出现了67.12%的增长,但依旧处于亏损状态。直到2010年才实现了盈利。

   “商标的价值是受使用者的业绩和声誉影响的,从公开的资料来看,在三联集团担任第一大股东的那几年(注:2003年-2008年),三联商社的业绩并不好,从这个层面来判断,三联商社的商标价值一般,弃之也不可惜。”孟勤国分析。

   对此,有业界人士分析,如果最终的诉讼结果对*ST三联而言不尽如人意,也许*ST三联要再次“改头换面”。对此种猜测,*ST三联董秘沈睿认为:“最终的结果,不会比现在更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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