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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源高管职务侵占“窝案”日前开庭

2011-01-28 22:20:53 证券日报

    ST中源高管职务侵占“窝案”日前开庭

    4人领286万元奖金是否名正言顺?

    ■本报记者 郑 洋

    1月22日,周六,本应安静的天津南开区人民法院门口却异常喧嚣,ST中源(600645.SH)前任董事长何平等高管涉嫌职务侵占案于当日公开审理,而此时已较原定开庭时间推迟了4个多月。

   自2009年10月,ST中源对何平进行离任审计时发现,何平、叶新、高德鹏、柴新宇在担任ST中源下属子公司天津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协和公司)高管期间,以召开总裁办公室会议的方式,通过了《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并以此为依据向自己派发了总计2865138元的绩效工资(其中何平871946.25元,高鹏德、叶新、柴新宇各664397.25元),ST中源遂向天津市公安局报案。

   此后,涉案高管的家属几乎与公司方展开了一场论战。可就在双方各执一词的“争吵”、媒体反复翻炒中,旁观者瞠目的发现,高管向自己违规发放绩效工资似乎只是冰山一角,何平涉嫌转移公司核心技术另立门户、大批技术人员“反水”投奔新东家等重磅消息逐渐浮出水面。

    高管动荡 血库平安

   其实,磨折着公众敏感神经的并非公司高管违规案件本身,而是ST中源旗下存放了近20万份脐带血的造血干细胞库,而素有“生命保险”之称的脐带血保障的并不仅仅是公司的生命线。

   此前上海血库被污染的案例尚让人心有余悸,何平等高管涉案的重重疑云又把公众的心提到了嗓子眼。ST中源是否会重蹈上海血库的覆辙亦成了远超案件本身的聚焦点。

   ST中源的法律事务代表庞世耀律师对记者表示,何平曾通过注册成立天津协和滨海基因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协和滨海),将此前协和公司已成型尚未申请专利的“检测糖尿病易感性的基因组合、引物、探针和用途”技术假南京微宇之手绕道注入协和滨海。此外,何平还将协和公司的16位技术人员纳入协和滨海的麾下,而“挖墙脚”的代价却是由协和公司向这些技术人员发放了398万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款则。

   但通过公关机关追赃等方式,被“乾坤大挪移”的滨海协和股权目前已转移回ST中源帐下,而一度被劝说离职的技术人员也都回归了公司。虽然案件尚无定论,但让外界颇感欣慰的是,种种曲折并没有波及到脐带血库的正常运转。

    控辩聚焦:

    少拿了350万还是违规领双奖?

   而在当日的庭审中,何平等高管取得的绩效工资究竟属于什么性质,成为了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因为这一款项的性质是何平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决定性因素。

   公诉方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指出,何平等人以总裁办公室会议的方式确定绩效奖金发放方法,是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资金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何平的律师高子程辩称,协和公司董事会2004年3月通过的《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曾制定过管理人员的绩效工资分层级计算的系列标准。按照这一标准,何平2008年的绩效工资应为(7376.9万(08年度利润)-600万(利润任务目标))*20%(最低的计算比率)*65%(董事会奖励基金比率)*50%(总裁奖励比率)=440.499万。而何平等高管通过总裁办公室会议制定的《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不过是对上述董事会决议的细化。既然何平2008年应得的440.499万元奖金数额远高于检方指控其侵占的87.19万元,并未逾越公司所制定的薪酬范围为其自身谋取额外利益,并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但庞世耀表示,辩方的意见是一厢情愿的计算方法,并不能成立,因为何平等人不仅已按季度领取了年度奖励基金项下的2008年的年终奖,而且是违规超标准领取的。根据协和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的规定,2008年按照实际经营业绩计算出应提取的年终奖励基金数额为262万元,其中高管人员应分之65%为170万元。但何平确定并违规发放的年终奖励总额为495万元,其中高管分得270万元,何平个人分得70万元。而且,本应根据年度经营业绩状况考核后统一发放的年终奖,未等年底考核,便提前按照季度发放。

   “至于何平被认定涉嫌犯罪的月绩效工资,是在领取违规超标准的高额年终奖基础上另行增设并领取的。”庞律师称。

   一位熟悉案情的法律专家指出,既然何平等高管已经领取了年终奖,那么如果高子程关于“何平的87万元系年终奖励“的说法就难以成立,毕竟高管在同一年内不能以“年终奖”的名目领两次钱。

    87万奖金已退还

   虽然控辩双方就四位公司高管是否构成犯罪各执一词,但值得一提的是,本案开庭审理前,何平已向协和公司退还了87万元,而其他几位高管亦在庭审中纷纷表示愿意退还其涉诉的“绩效工资”。庞世耀律师指出,这种还款的行为可以被视为退赃,司法机关会在量刑中给予考虑。

   上述法律专家指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发布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何平可能被判处6—8年的有期徒刑。

   “其实,事情发展到这步,我们应该看到协和公司在治理结构方面也存在着问题,由何平一人兼任着协和公司的董事长、总裁的双重身份,权力的集中导致了总裁办公室会议决议可以不经董事会的通过而被执行。据我所知,目前协和公司业已做出了调整,由双方股东分别派驻人员担任董事长和总裁的职务。”该专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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