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投资造林可以获得高回报,金秋林业公司与290余人签订造林协议,骗取1900余万元。记者昨日获悉,金秋林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因合同诈骗罪被一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2003年4、5月间,王先生在报纸上看到金秋林业公司的一则广告。该广告称,投资造林可以获得高额回报。
王先生来到该公司后,公司工作人员宣称:当时每立方米550元的木材到了2008年可以涨到800元。王先生认为这项投资利润可观,于是与该公司签订了林地买卖和托管看护的合同,以每亩2480元的价格在河北永清购买16亩林地,花费39680元。
之后王先生两次前往河北考察自己的树林,但在2008年第二次到达时发现,原来能分清楚林地所属的木桩已经不见了,而金秋林业公司与自己签订合同后,再也没有联络过他。
王先生此后发现,金秋林业公司的办公室内人去楼空,于是报警,与王先生经历相似的,一共有290余人。被骗款项达到1900余万元。
金秋林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在归案后表示,卖给受害人的土地,是他以每亩160元至300元不等的价格租来的。此后,由于公司经营不善,他与同伙私自将部分地皮转让,卖地得到的钱,除了投资其他生意外,还给自己的前妻盖房子。公司由于没有年检,早在2005年就被工商局吊销了执照,但他们却没有将真实情况告诉任何人。
公诉机关指控刘某诈骗1900余万元的同时,还指控他在未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代理他人购买未上市股票13万余股,非法经营数额40余万元。
一中院审理后,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刘某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记者李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