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超众 赵登岩
本报讯 (许超众 赵登岩)安徽长丰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丰海螺公司”)将被合肥市重点局记入“大建设”“黑名单”。这是记者23日上午从关于合肥“大建设”重点工程主材(水泥)供应情况新闻通报会上了解到的。该局在通报会上宣布,已经决定向合肥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合肥市重点局将提请仲裁要求长丰海螺公司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根据工程需要,保质、足量供应水泥,并赔偿施工单位自购水泥产生的差价损失,以及即日起因长丰海螺公司供给不足而导致施工单位自购水泥的差额损失。同时追诉长丰海螺公司的违约责任,要求其赔偿水泥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将其记入合肥市“大建设”“黑名单”,驱逐出合肥建筑市场。
据介绍,去年8月,该局与长丰海螺公司签订了水泥总采购合同,之后双方陆续签订了分项水泥采购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了水泥交货品种、数量、质量及交货期限等,约定水泥总供应量为69万余吨。自今年10月10日开始,由于电力调控的影响,市政府及市经信委等有关部门主动给予了长丰海螺公司重点支持,在电力调控期间相应增加了供电量,足以满足该公司“大建设”所需水泥生产的电力需求。然而,长丰海螺公司未能依约根据合同要求的时间及需要量供应水泥。在重点工程裕溪路高架桥、畅通一环J标段、南北高架一号线三大项目中,10月份日均水泥需求量为1096.5吨,长丰海螺公司日均供给387吨,供给量仅为需求量的35%;11月份日均水泥需求量为1996吨,长丰海螺公司日均供给仅512吨,供需比下降25%。
今年12月1日,电力调控结束,企业生产已完全恢复正常,但长丰海螺公司又以原材料涨价过高、水泥价格上涨为由,拒不按需足量履约。为督促长丰海螺公司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市重点局多次与长丰海螺公司协商。12月7日,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市法制办、重点局、招管办、长丰海螺公司、长丰县政府、造价站等部门参加的协调会,当日市政府向长丰海螺水泥公司致函,要求其按月履行合同。市重点局也于当日向长丰海螺公司发去律师函。安徽海螺水泥公司于12月10日复函,明确要求市政府按市场价调整水泥供应价格。
市重点局表示,长丰海螺公司拒不按合同约定足量供应水泥的违约行为,直接导致合肥“大建设”重点工程在施工的黄金季节处于半停工状态,项目工期严重滞后,并影响到轨道交通车站等深基坑维护项目的结构安全,施工单位也因待料停工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各方反响强烈。在多方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各施工单位被迫采取自购方式,累计采购水泥5万吨左右,由此已产生的合同差价损失约1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