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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闻传媒虚假陈述正式立案 股民欲索赔238万元

2010-12-30 10:59:57 新民网

   继华盛达(已更名刚泰控股,股票代码600687)虚假陈述案49名股民获赔289万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日前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已经正式受理了华闻传媒(000793,收盘价5.79元)虚假陈述证券索赔案,目前首批共有23位股民欲索赔238万元。

    07年会计信息存在四个问题

    事件起源于华闻传媒的会计信息质量问题。

    2008年7月,财政部驻海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对华闻传媒2007年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历时两个多月后,专员办出具了“财驻琼监(2008)132号”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该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指出,华闻传媒2007年会计信息质量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新会计准则执行中存在问题;二是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存在问题;三是少缴税金31.31万元;四是典当业务违规经营,获取违规收入。对于华闻传媒2007年的会计信息质量问题,专员办决定给予责令改正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2009年3月3日,华闻传媒发布公告称,根据上述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华闻传媒及控股子公司于2008年11月对财政部海南专员办提出的2007年及2007年以前年度有关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在编制2008年度比较报表时,已采用追溯重述法对该事项进行了会计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当时华闻传媒的违规并非是单独行为,而是公司的集体行动,财务违规还分别涉及华闻传媒及其几家子公司。

    诉讼时效还剩两个多月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厉健认为,“被告华闻传媒在公开披露的2007年及以前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属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导致原告投资‘华闻传媒’股票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被告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据厉健介绍,“华闻传媒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已取得重大进展,首批23位股民起诉华闻传媒,索赔金额高达238万元,这些股民主要来自上海、深圳、浙江、江苏等地,海口中院已正式受理上述23起案件。”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得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文件指出,“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

   投资者在此期间,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可提出赔偿,《规定》指出,“发起人、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上述规定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厉健律师表示,“如以原告辜先生为例,在2007年5月至2008年1月期间,分四次买入‘华闻传媒’8000股,买入均价为12.478元/股,在2009年3月3日后卖出上述股票,共损失66308.1元(包括投资差额损失65200元、佣金损失97.8元、印花税损失65.2元、利息损失945.1元)。类似于辜先生的都可以进行索赔。”

   值得一提的是,因为华闻传媒是在2009年3月3日发布公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索赔诉讼有效期限为发布公告之日起两年,也就是说,华闻传媒证券索赔诉讼时效将于2011年3月3日届满,目前仅剩下两个多月的时间,因此尚未起诉的股民要抓紧时间,如果错过了诉讼时效将无法起诉。

   厉健律师进一步表示:“根据类似案件司法实践,海口中院在2011年3月3日诉讼时效届满后安排开庭的可能性较大。”

    延伸阅读

    小股东索赔获胜概率大

   中小投资者在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中该如何维权?业内多位律师表示,其实在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后,凡牵涉到虚假陈述案的中小股东索赔获胜概率都得到了大大提高,而且操作起来也较为简便。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厉健表示,“在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中,股民的诉讼成本其实是很低的,只有一项诉讼费需要预交给法院。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一般在索赔金额的2%上下,而诉讼费最终是由败诉方负担。到目前为止,这类案件绝大部分都是由被告公司负担。”

   “对于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在二级市场特定时间内买入公司股票存在亏损或推定亏损,投资者只需提供下列材料供律师审核: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买卖上述股票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以及联系方式。收到投资者材料后,律师将免费核实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并计算具体损失金额。如符合起诉条件、存在损失的投资者希望委托律师代理,律师将提供相关诉讼文件等。”

   厉健律师还指出,总体而言,国内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机制正在不断完善,而目前虚假陈述赔偿诉讼机制也已相对成熟。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监管部门处罚后,在特定时间内参与这些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买卖且发生亏损的投资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获赔的胜率是比较大的。据初步统计,目前市场上影响较大的案件主要有“东方电子”、“银广夏”、“杭萧钢构”、“科龙电器”、“蓝田股份”,“华盛达”等。上述案件绝大部分都已结案,大约95%以上的原告通过和解或判决方式获赔了现金或股票。

   不过厉健律师也提醒道,最关键的还是诉讼期限。若未能在两年有效诉讼时效内起诉维权,对于因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的股民而言,将错过挽回损失的机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厉健律师正在代理第二批华闻传媒索赔,已有30多位股民提交了索赔材料,预计将在明年一月下旬正式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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