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企业风采>>公司产业>>

“打击虚假经营”话音刚落华夏人寿遭罚

2010-12-30 10:49:04 新民网

   在12月28日举行的保险业情况通报会上,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表示,加大(保险)高管人员监管力度,建立不良记录档案,目前有1545人次的高管人员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就在保监会通报当日,内蒙古保监局公告华夏人寿内蒙古分公司违规被举报,该局对其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做出了处罚。

   “十一五”期间,大量保险从业人员从基层一步步成长为保险机构高管。但在保险从业人员“大进大出”的情况下,保险高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此,吴定富表示,要在高管人员监管方面,修订《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严格高管人员准入标准。

   今年1~9月,中国保监会共处罚保险机构681家次,其中责令停止新业务39家,吊销营业许可证47家。责令撤换高管71人,其中责令撤换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3人。

    华夏人寿内蒙古分公司被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内蒙古保监局近日公开的资料获悉,2010年7月20日至30日,内蒙古保监局根据信访举报,对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

   检查发现:华夏人寿内蒙古分公司在保险下乡产品“福富有余”的宣传单页中使用大量误导性语句,如“经上级主管部门指示,由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负责呼和浩特郊区农民的商业保险下乡工程”,在产品介绍方面使用“适合老百姓储蓄”、“能存能取”、“高利率”、“比存款划算”、“超值储蓄、超值分红”等语句以及承诺保证收益等。

   同时,该公司在印有显著的“华夏人寿”标识的“村镇居民保费补贴‘保险下乡’”推广工程宣传彩页上,印有“主办:内蒙古保监局”、“承办:华夏人寿内蒙古分公司”字样,属误导性宣传。

   不仅如此,该公司还在“村镇居民保费补贴、小额信贷,送‘保险下乡’大型保险服务推广工作暨保险‘乡村代办员’聘用说明”的《指导手册》封面印有“主办单位:内蒙古金融办、内蒙古保险监督管理局、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承办单位: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属误导性宣传。

    同时,该公司在“华夏娃娃保障计划”产品演示书中,宣传“年缴3000,交10年共计缴费30000,合计收入将达220795元”,存在夸大产品收益、承诺保证收益的问题。

   内蒙古保监局认为,上述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根据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华夏人寿内蒙古分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一位保险专家向记者表示,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受益于大批保险从业人员的成长,但在快速成长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集中表现在部分保险公司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保险管理人员受眼前利益的诱惑,做了很多违法违规的事情,使得保险业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受到了很大损害。

    严格高管人员准入标准

   对于保险业存在的问题,吴定富表示,保险监管部门将重点打击虚假经营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完善制度和强化执行。同时,加大综合性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加强教育培训。

   中国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高管人员监管方面,修订《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严格高管人员准入标准。同时,强化监管执行力。重点从法人、高管、问责三方面入手,强化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建立高管人员轮训制度,目前已培训602人次。

   该负责人表示,将贯彻落实《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及实施细则,在全行业开展两个准则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制定实施《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

   北京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博士生谭君强认为,“保险市场中不当的营销方式、人情关说或过度积极的投资操作等,大家都其是错误行为,但却总是有人抱着侥幸的心态,跟着错下去。”

   记者了解到,保监会将及时将违法违规受处罚的情况在网上进行公开披露,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继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2010年以来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4件。

   中国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要求,各保险机构要严格执行《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对出现严重问题的机构,依照规定追究上级机构直至总公司及有关高管人员的领导责任。要认真落实《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办法》,加强对董事和高管人员任职期间经营成果真实性、经营行为合规性以及内控有效性的审计。

   同时,该负责人要求完善高管人员培训制度,重点进行保险法律法规培训,把培训考核情况与任职资格管理挂钩,增强高管人员依法合规意识。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