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威达
替原大股东偿债1250万元
⊙记者 彭飞 ○编辑 裘海亮
因发生没有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而从12月28日起停牌的*ST威达今天公告称,公司28日与债权人达成了债务重组协议,公司替原大股东威达集团偿还1250万元债务后,债权人将免除公司的担保责任。
据披露,威达集团1997年7月24日向工行汕头市分行借款2500万元,由于上述债务到期未能归还,被工行汕头市分行起诉。广东省高院2003年4月10日下达民事判决书:*ST威达对威达集团尚欠的工行汕头市分行2500万元借款本金及部分利、罚息,承担其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2005年7月20日,中国信达资产福建省分公司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取得了工行汕头市分行对威达集团的上述债权,成为威达集团债权方。
截至协议签署日,威达集团所欠信达资产债务本息合计达9222万元,双方约定,如果*ST威达在债务重组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信达资产按时、足额偿还1250万元,则信达资产同意豁免公司就重组债务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公司称,此次债务重组是为适应公司资产重组的需要,有效化解公司担保责任,根据规定,公司可以于2010年度转回预计负债870万元,预计将增加税前利润8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