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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长平化工有限公司受处罚

2010-12-29 10:27:02 中国环境报

    烟尘直排 原料露天 污染农田

    姜堰长平化工有限公司受处罚

    中国环境报记者 唐宝贤

   根据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批示,记者近日就群众来信举报的江苏省姜堰市长平化工有限公司污染扰民问题赴现场调查。经查,群众举报内容属实。

   经了解,姜堰市长平化工有限公司原名姜堰市长平化工厂,位于姜堰市沈高镇双星村。企业主要产品是邻苯二甲酸酐,年产量200多吨,主要原料为苯酐渣,年用量270吨。其主要生产工艺是,苯酐渣原料首先投加进入半成品锅,利用大灶加热,使用无烟煤为燃料。原料加热至150度时开始溶化,至260度时开始升华,气态苯酐挥发进入预处理生华垄后自然冷却,凝结成粉末状半成品;半成品苯酐进入反应锅继续提纯处理,反应锅保持温度260度,以保证苯酐持续升华进入生华垄,在生华垄内二次冷凝为针毛状苯酐,制得纯度99.8%的成品苯酐后入库。正常生产时主要污染物是蒸馏尾气与苯酐废渣提炼后的残渣。

   记者到达现场时,这家企业已处在停产状态,不大的厂区内,3根大约10米高的铁烟囱静静地矗立着,生产车间、办公区域及厂院墙均为水泥色,四五个工人正在清理厂容。随行的姜堰市环保局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姜堰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姜环罚字(2010)34号》。处罚决定书显示,2010年11月3日,群众联名举报姜堰市长平化工有限公司废气、粉尘污染问题。姜堰市环保局溱潼环境监察中队监察人员现场调查发现,这家企业主要产品邻苯二甲酸酐,主要原料是苯酐废渣(属危险废物)。生产过程中烟气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生产原料露天堆放,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厂区及周边农田散落大量呈雪花状的物质,对周围农作物造成污染,露天堆放苯酐废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姜堰市环保局责令这家企业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6万元。

   姜堰市长平化工有限公司两位负责人均表示,对姜堰市环保局所查出的环保问题及处罚决定没有异议。

    记者在与举报者座谈时,与会的3位村民均对姜堰市环保局处理此次村民信访工作表示满意。

   姜堰市环保局非常重视环境保护部领导批示,他们表示,尽管姜堰市长平化工有限公司各种手续齐全,是一家合法的小型企业,但是,如果此次停产整顿达不到要求,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仍将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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