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威机床的招股书申报稿显示,发行人的前身为2000年2月12日成立的江苏亚威机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威有限”);亚威有限则由江苏亚威机床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亚威集团”)和部分员工共同组建,而亚威集团的前身则是国营江都机床总厂。
我们发现从亚威机床改制之前的国有股权评估、转让,到改制后的股权转让款的归还,亚威机床的一系列操作存在诸多瑕疵。
瑕疵之一:国有股权转让不评估
知名博主谈客认为,2000年亚威有限成立时,对亚威集团的净资产评估作价2,418.03万元是否合理,已不得而知。但是,2002年亚威集团将其全部出资转让给吉素琴等29名自然人和亚威有限工会时,江都市人民政府竟然以“2000年亚威有限设立时亚威集团用于出资的资产已经评估,且2000年和2001年亚威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变化不大”为由,以1999年的资产评估结果(即原出资额)为作价依据,不再另行评估,就显然是不合情理了。其对国有资产处置的草率态度可见一斑。
发行人律师、保荐人都认为,2002年5月亚威有限国有股权转让未再履行资产评估程序,程序上存在一定的瑕疵,但也表示,该次国有股权转让程序上存在的瑕疵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法律障碍。
瑕疵之二:国有股权转让款分期支付
对于亚威集团的国有股权转让价款868.3万元的收回,江都市有关部门也是异常大方仁慈,允许亚威有限的股东们分期支付。
其中的306万元,由亚威有限经营层和技术骨干于2002年5月-2003年1月以现金支付;经江都市财政局2002年5月30日批复,同意公司用“两金结余”278.5万元量化给公司技术骨干和公司工会,以“两金结余”支付278.5万元;剩余283.8万元由公司经营层用其在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02年-2005年经营目标的情况下应得的奖励款予以抵付。最后一笔款项直到2008年7月,才由公司经营层缴至江都市财政局。
谈客质疑,一笔国有股权转让款历经6年多才收回,这等于政府提供给公司的一笔无息贷款。难道江都市政府不明白,货币是有时间价值的吗?
瑕疵之三:奖励款抵付股权转让价款
谈客认为,最后一笔283.8万元的股权转让价款由公司经营层用其在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02年-2005年经营目标的情况下应得的奖励款予以抵付的做法让人啼笑皆非。难道江都市政府在2002年国有股权转让时就预计亚威有限这三年肯定可以完成经营目标,并且事先制定好了奖励额度?如果对亚威有限的管理层经营能力如此有信心,为什么从2000年入股亚威有限到2002年退出亚威有限,国有股权竟然没有丝毫增值?
2006年4月,江都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关于对江苏亚威机床有限公司吉素琴等同志进行奖励的批复》,同意对吉素琴等同志给予283.8万元的奖励,用于冲抵2002年受让国有股权应付的股权转让价款283.8万元。但到了2008年,公司在进行股改并准备上市事宜,就历史沿革问题报请江苏省国资委确认时遇到了质疑。江苏省国资委认为,以奖励款抵付股权转让金的方式存在瑕疵。2008年7月,公司经营层将283.8万元股权转让价款缴至江都市财政局。一场闹剧到此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