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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张罚单细数2010十大保费城市监管关键词

2010-12-09 16:46:11 证券日报

    519张罚单细数2010十大保费城市监管关键词

    虚开发票、拒保交强险、妨碍督查、阴阳保单、虚假数据、违规中介……

    □ 本报记者 路 英

   前十大保费城市中,广东、江苏、北京、山东、上海、河南、四川、河北、湖北、辽宁今年前十个月占据了全国近60%的市场份额。《证券日报》保险周刊通过对2010以来各地监管开出的罚单梳理发现,各地保监局的监管也各有各有测重。

    153张罚单

    广东局主罚虚开发票

   广东保监局今年以来开出了153张罚单,其中近半是关于虚开发票的处罚。广东保监局重磅出击处罚中介代理机构与保险公司联合虚开发票行为。罚款金额从一千元到数万元不等,受罚单位大部分为汽车修理厂。

   对于相关个人的处罚,如粤保监罚[2010]161号文件显示,2009年,东莞市诚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泰代理公司”)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常平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产险常平公司”)虚挂在诚泰代理公司名下的保险业务虚开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诚泰代理公司为平安产险常平公司虚开保险中介业务发票套取费用,导致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

   刘飞跃作为诚泰代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广东保监局对其给予警告并罚款1千元的行政处罚。

   而对于单位的处罚,显然没有这么轻松。自2009年8月20日至10月30日,广东保监局对江门美景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查出其存在严重利用业务便利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等11家保险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江门美景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被处以吊销《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另外,因相关行为被吊销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还有东莞市石排邮联汽车修理站、东莞市黄江达昌汽车维修中心等。

   另外,粤保监罚[2010]143号文件显示,2010年3月9日至4月29日,广东保监局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常平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产险常平支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2009年10-12月,东莞市企石利兴汽车修理店存在利用业务便利为平安产险常平支公司虚开中介业务发票的行为。修理店被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受到同样处罚的还包括东莞市华创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市平安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市权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

    46张罚单

    江苏局重罚拒保交强险

    江苏保监局今年共开出46张罚单,其中处罚较为严重的是关于拒保交强险的行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公司2010年1月1日至3月21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公司2010年1月1日至3月22日,摩托车交强险承保数量均为0。也因拒保章某代号为LZSHCKZB398004602的正三轮摩托车交强险,分别被江苏保监局罚款10万元。

   除此之外,江苏保监局对假赔行为也给予了严厉处罚。苏保监罚〔2010〕8号文件显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楚州支公司(下称人保楚州支公司)通过编造未曾发生的家庭财产保险事故,在赔案号为WLAH200832080300000007等28件赔案中,套取虚假赔款73175元,用于公司业务科室业务经费及农村保险所租用门面租金。其中:2008年赔案24件,赔款金额共计53010元;2009年赔案4件,虚假赔款金额共计20165元。

   并且,在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该公司在经营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以下简称“学平险”)中,按照相关条款约定,签单保费共计176.02万元。但在业务系统中以批量录入的方式,在保单号为BECD200832080300000001等103笔保单下共计录入保费125.63万元,差额部分50.39万元以“服务费”、“代事费”名义坐扣支付给学校及业务人员。其中:2008年学平险签单保费73.58万元,录入系统保费53.76万元,差额为19.82万元;2009年学平险签单保费102.44万元,录入系统保费71.87万元,差额为30.57万元。

   据此,人保楚州支公司被处以罚款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高殿顺被责令撤换,并处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梁坤被江苏保监局警告,并处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吉勇被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至此,人保楚州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共计被罚款22万元。

    44张罚单

    北京局重罚妨碍监督检查

    北京保监局今年开出了44张罚单,其中在12月3日的9张罚单处罚之重,引人注目。

   12月3日,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安北分”),因财务数据不真实、拒绝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等问题,被保监会及北京保监局联合下发的10张罚单,公司受罚金额80万元,8责任人被罚共22万元,主要责任人郭强终身不得进入保险业。

   保监罚[2010]35号文件显示,2010年3月12日上午,章汉琴(原长安北分员工)在检查组对其工作电脑进行检查时,强行关闭电脑,离开职场,导致检查中断。检查组遂要求长安北分妥善保存该电脑,在检查结束前不得删除、销毁电脑内的文件和数据。

   当日中午,郭强(时任长安北分副总经理)与鲁建科(原长安北分员工)强行砸毁长安北分办公室玻璃门,将上述电脑抢走后,删除了电脑内保存的经营业务档案。

   2010年3月13日,郭强删除长安北分职场监控设备内保存的2010年3月12日监控录像记录,销毁了其与鲁建科实施砸抢行为的重要证据。

   作为长安北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郭强被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并被撤销任职资格。鲁建科被罚五年内不得进入保险业,被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而章汉琴则被罚三年内不得进入保险业,被处以警告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另外,京保监罚[2010]36号文件显示,2010年1月18日至2010年3月26日,北京保监局依法对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2009年保险业务经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长安北分存在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拒绝妨碍依法监督检查以及委托不具有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问题。

   据此,北京保监局对长安北分处以80万元罚款、责令其公司及海淀支公司、丰台支公司、朝阳营销服务部停止接受新业务6个月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仝建新因审批了长安北分2009年部分销售费用报销和手续费支付事项,并在检查期间向检查组提供前后矛盾的证词和证明材料,被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陈林、石泉福、李凤芝等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处以警告,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至此,长安北分及相关责任人被罚款共计102万元。

    62张罚单

    山东局主罚列支费用

   山东保监局今年开出的62张罚单中,有17张是关于保险公司列支费用的违规处罚。其中,处罚处罚金额最大的是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下称平安财临沂支公司)。鲁保监罚[2010]37号文件显示,平安财临沂支公司因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资金;费用不真实;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未录入系统;跨年度调整保费收入等行为被山东保监局处以罚款20万元,并被责令停止接受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新业务1年。

    平安财临沂支公司总经理朱焱被处以警告、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滕启超被警告。

   另外,平安财险的另外一个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下称平安财险济宁支公司)因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情况下,通过山东泰和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向山东保监局报送了不真实的《关于中介费支付情况的说明》。被处罚款15万元,这是年内平安财险在山东被处罚金额较大的违规事件。

   除此之外,人保财险也因类似违规行为被罚以重金。鲁保监罚[2010]39号文件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阴支公司(下称人保蒙阴支公司)虚增赔款、出具阴阳保单、系统外出单等行为,被山东保监局罚款10万元。其中,蒙阴支公司总经理孙云忠被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蒙阴支公司财务部经理张爱武、理赔部经理王炜华、总经理营业室主任单传英被警告并分别被处罚款1万元;蒙阴支公司被警告并处罚款罚款1万元;蒙阴支公司总经理出纳类云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6张罚单

    上海局严惩违规中介

   今年上海保监局开出的36张罚单中,有26张罚单是面向保险中介代理机构的。其中,有21张罚单是因为保险中介机构内未投或者在某段时间内漏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也未缴纳保证金。

   如上海中冠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在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既未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也未缴纳保证金。被上海保监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其法定代表人高强被保监局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诸如此类情况受罚的公司还有上海威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海途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天龙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奇点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海都市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海海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海鹏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海诺亚荣耀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上海群卓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海恒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等十余家保险代理公司。

   除此之外,上海保监局处罚较重、罚款金额较大的违规事件还包括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天安保险上海分公司)的违规处罚。

   2009年1月至12月期间,天安保险上海分公司浦东支公司利用上海曼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兼业代理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的方式套取费用的违法活动,累计虚构保险中介业务保费1518.6万元,账面计提手续费合计202.01万元,实际套取手续费198.04万元;并委托上海高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宇润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上海龙新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绿地西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并向其支付手续费。

   据此,天安保险上海分公司被罚款人民币60万元,浦东支公司被责令停止接受车险新业务三个月。浦东支公司的负责人陈巍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天安保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钟锋杰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分公司总经理黄方红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上海曼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也因此事被吊销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58张罚单

    河南局惩治财务数据不实

   河南保监局开出的58张罚单中,有41张是因公司财务数据不实。其中,情节较严重、被罚款金额较大的是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下称安诚河南分公司)接到的一笔罚单。

   豫保监罚〔2010〕16号文件显示,安诚河南分公司于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46.78万元;财务数据不真实,涉案金额38.24万元;向不具有合法资格的代理人支付手续费2.25万元。被河南保监局责令改正,罚款50万元,并责令在郑州、洛阳和南阳三市停止办理机动车辆强制保险新业务一个月。

   安诚河南分公司总经理张跃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安诚河南分公司副总经理蔺振亚被撤销任职资格。安诚河南分公司专业代理事业部经理张安伟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至此,因此事件安诚河南分公司共被罚款60万元。

   另外,豫保监罚〔2010〕35号文件显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于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期间,虚假报销邮寄费、会议费5.33万元;2009年8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虚构投保团体承保团险业务;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期间,虚列营销员佣金117.16万元,虚假报销过路费、燃油费等费用10.54万元。并于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期间,委托冯拴林等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活动,并向其发放佣金263.63万元。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1万元。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也因类似违规行为被处罚款21万元,并责令改正。

    44张罚单

    四川局处罚强制投保商业险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四川保监局开出的44张罚单中有11张是关于交强险违规的处罚。川保监罚〔2010〕28号文件显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阳中心支公司简阳营销服务部在2010年的经营活动中存在拖延承保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的行为。四川保监局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另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阳支公司,在2010年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经营活动中存在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的行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阳支公司被处以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简阳营销服务部经理万治英被保监局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伍万元(¥50,000.00)的行政处罚;简阳支公司经理陈明松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除此之外,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阳中心支公司简阳营销服务部也因在2010年的摩托车交强险经营活动中存在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的行为,被处以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7张罚单

    河北局打击阴阳保单

   河北保监局的37张罚单中,罚款金额较高的是针对保险公司制作阴阳保单。冀保监罚[2010]34号文件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在2010年2月,制作车险阴阳单。被河北保监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万元。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渠道业务部经理李斌被保监局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另外, 冀保监罚〔2010〕8号文件显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于2008年4月-7月、2009年4月,分别以阴阳单的方式承保车辆保险业务49笔、交强险业务11笔,共计60笔,保单正、副本保费差额合计99120.50元。被河北保监局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殷树森因此被责令撤换。

    除此之外,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于2009年1月至2009年6月期间,从事缮制建筑施工企业意外伤害责任保险阴阳保单、保费和手续费未据实入账行为,被罚款15万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也于2009年1月至2009年6月期间,从事缮制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阴阳保单、保费和手续费未据实入帐行为,被罚款12万元。

    39张罚单

    辽宁局严惩销售误导

   辽宁保监局开出的39张罚单中,有6张是关于误导销售的处罚。辽保监罚〔2010〕5号文件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下称国寿葫芦岛分公司)所属国寿葫芦岛龙港区支公司于2008年3月国寿葫芦岛分公司与葫芦岛市邮政储蓄银行签署协议,约定"一年期,年收益5%"代理销售鸿丰两全保险,承保1606件,收取保费4598万元。2009年3月,上述业务退保1537件,此项业务的直接经营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龙港区支公司通过虚列营业费用和手续费的方式形成账外资金364万元用于弥补到期退保损失,达到虚增保费的目的。

   上述行为已构成利用虚列营业费用和手续费的方式形成账外资金进行"长险短做"实现虚增保费行为,属于数据不真实问题。另外,2009年8-9月以及2009年12月2日至4日期间,国寿葫芦岛分公司三次接受辽宁保监局现场检查时,向检查组提供手续费结算表等虚假资料,该公司对提供虚假资料问题负有直接责任,被处罚款十万元。

   国寿葫芦岛分公司总经理王兴库、副总经理张东生被警告并分别被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其财务中心经理田虹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龙港区支公司经理潘书甲被责令撤换。

    至此,国寿葫芦岛分公司被罚款金额共计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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