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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计宝丰酒“苍蝇门”:如何维权?如何应对?

2010-11-17 14:11:50 中国联合商报

    问计宝丰酒“苍蝇门”:如何维权?如何应对?

    ■CUBN记者 化海臣 赵伟立 河南报道

    从宝丰酒中发现苍蝇到演绎成“苍蝇门”事件,是当事人周红政和宝丰酒业的持久“交锋”,目前尚无赢家。前者是“疲军之旅”,后者是“声名受损”。

   11月1日《中国联合商报》的报道《宝丰酒曝“苍蝇门”三年维权被指“敲诈”》一文,迅速弥漫在网络上,转载网站如过江之鲫。如同宝丰酒看待周红政一样,“苍蝇门”事件是宝丰酒清香招牌上一只挥之不去的“苍蝇”。河南的官方网站大河网在选载该文时则以题目《宝丰酒或苍蝇酒周红政与宝丰酒的纠葛》,形象地展现了彼此的恩怨纠结。

   周红政在维权路上已经山穷水尽,“我下一步该怎么办?还要到哪里讨说法?”而宝丰酒业依然抱定鸵鸟策略,一律“不回应”,宝丰酒业质检部门的一位负责人仍坚称周红政是刁民“敲诈”。

   颇为困惑的是,双方都不愿意走法律途径:起诉或报案。尽管周红政试图委托媒体向宝丰酒业负责人发出“和谈”信号,但宝丰酒业质检部门在“向领导汇报后答复”,却依然无音。

   近日,《中国联合商报》记者走访河南省相关律师、消协、企业界人士,就涉及的法律问题、消费维权和企业如何面对危机,直面探讨,试图捋出双方对这一事件的脉络,透视周红政与企业“走弯路”的行径。

    反思“苍蝇门”的“诚信缺失”

   客观地说,在发现酒中苍蝇后,宝丰酒业迅速与周红政联系,并送去两件酒,派人“说和”,态度尚称得积极。但随着周红政所言酒店被砸和苍蝇酒的因果关系,宝丰酒业开始了拖延战术。

   据周红政讲,在他去成都糖酒会上“闹一闹”时,宝丰酒业顾忌影响,处理此事的品牌部负责人数次以醉酒为名,只与他电话保持联系而回避见面,糖酒会甫结束,宝丰酒业品牌部负责人就打道回府,再不理会。

    期间,有数家媒体介入采访,却因某种因素,均无见报。

    再后来,拖延和搪塞,成了宝丰酒业对付周红政的制胜法宝,并奉为对付苍蝇酒的唯一招数。

   据关注此事的某媒体知情人士告诉《中国联合商报》记者,宝丰酒业缺乏沟通和诚信,致使周红政要“争一口气”,想让其致歉。而宝丰酒业就是不让其“得逞”。

   周红政对《中国联合商报》记者表示,他并不想毁誉宝丰酒业,开始他是想让宝丰酒业包赔他酒店被砸的损失,但是,在看到媒体关注后,他只希望能与宝丰酒业沟通,希望对方能道歉或向公众解释,至于说宝丰酒业愿意给多少就多少,他并不在意。“发现酒中有苍蝇了,你总得给大家一个道歉吧。”

    但是,宝丰酒业铁定是不予理会。宝丰酒业质检部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次是“200块也不会给他了”。与前报道宝丰酒业所言愿意给周红政1万元大相径庭。

    如此反复“善变”,让人匪夷所思。

    如何破解企业危机

   任何企业都不是十全十美的,在企业出现危机时,如何面对,曾是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河南某知名酒业负责人认为,显然,宝丰酒业对“苍蝇门”的处理得分不及格。

   上述人士对《中国联合商报》分析了宝丰酒对“苍蝇门”事件的“缺位”:在苍蝇酒发现之后,宝丰酒初始态度值得肯定,如果认为是周红政“做手脚”,就应该果断报案。否则,就应该态度诚恳些,协助周红政调查或报案其酒店被砸事件,为周红政减少损失。如果调查周红政“说谎”,或消费者无理要求,可以对其告知,要其承担事情后果。而如果周红政坚持公布于众,就应该坦诚面对。

   所谓大风起于青萍之末,当发现问题时,对于消费者的诉求,哪怕是无理诉求,都要重视,予以沟通。反思三株口服液因消费者维权而反诉消费者,最终倒下。

   或许今年宝丰酒业流年不顺,今年其宝丰酒业浓香型大量出现杂质,面对消费者的质疑,宝丰酒业依然做鸵鸟状,不予回应,致使网上传播甚广。

   上述人士认为,宝丰酒业面对企业危机时往往“束手无策”,仅仅靠大量投放硬广告来“树形象”,实在是得不偿失。宝丰酒业必须在生产质量和服务质量上下“真功夫”。

   宝丰酒之所以选择不报案,上述人士分析,一个是宝丰酒业确实“心虚”,不敢以宝丰酒的品质保证认定周“做手脚”。二是,报案不一定能立案,同时给媒体更多的新闻素材。即便民事问题,也惧怕“赢了官司输了市场”,与维权者“较量”的商家往往“下场不好”,这种案例非常之多。

   当《中国联合商报》记者询问宝丰酒业品牌推广部副总是否报案,他警惕说:“谁告诉你我们报案了,我们就没有报案。”

    在一次次的“形象危机”后,宝丰酒业的文化价值在逐渐缩水,品牌价值在流失。

    索赔有度 如何依法维权

   “这瓶含有苍蝇的酒显然是不合格产品。”11月4日,宝丰县质监局食品科的刘先生告诉前来采访的《中国联合商报》记者。刘先生说,目前并无人员要求鉴定该酒,如果鉴定是否“做手脚”,宝丰县不具备鉴定条件,必须送省级质监部门鉴定,送检前三方见证封存,由于无人要求送检,质监部门无法介入。

   当日,《中国联合商报》试图采访宝丰酒业的卢总经理,但卢总以开会为由匆匆挂断电话,并不再接记者电话。

   而同样在“苍蝇门”事件发生地点汝州市,汝州消协人员表示要调查此事,该协会称,《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律师单艳伟则认为,周红政是个责任主体,他以消费者的身份去维权显然是不当的。他可以通过《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单艳伟说,任何行为都有“度”,维权也不例外。维权的“度”就是其合法性。权益必须是合法的,维护权益的手段也必须是合法的,才能真正维护自己的权益。他如果向消费者承担了赔偿义务,可向生产者宝丰酒业公司或其他销售者追偿。既然是追偿,其数额当然不会超过他向消费者赔偿的数额。事实上,他并未向消费者赔偿,追偿也就无从谈起。那么他只能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追究生产者宝丰酒业公司或其他销售者的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为了一瓶酒他跑了三年,荒废了自己的酒店经营,那更和“苍蝇酒”没有必然联系,相关损失也只能他自己承担。因此,超过一瓶酒的部分都不是周红政应当维护的“权益”。他实际请求赔偿25万,当然是不适当的。

   那么周红政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犯罪呢?单艳伟说,本案中,周红政的行为并不具备敲诈勒索犯罪要件。第一、并不是巨额索赔就一定构成敲诈勒索犯罪,还要看其行为是否满足犯罪构成的所有要件。第二、周红政巨额索赔的目的并不是想非法占有,而是“要他们建希望小学”。第三、周红政以找媒体曝光的合法手段要求生产者宝丰酒业进行赔偿,并没有对其采用威胁等方式;宝丰酒业也没有因怕周红政找媒体曝光而产生恐惧心理进而处分自己数额较大财产的行为。单艳伟认为,如果仅仅是维权,周红政的行为并不构成敲诈勒索犯罪。但是,针对“苍蝇门”,宝丰酒业应该对消费者开诚布公地郑重致歉,而不是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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