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企业风采>>公司产业>>

浪潮软件董秘身兼五职实罕见 关联交易涉嫌利益输送

2010-11-16 13:34:50 证券日报

    公司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对记者的提问均表示不知情

    浪潮软件董秘身兼五职实罕见  关联交易涉嫌利益输送

    □ 本报记者  许 洁

   《证券日报》此前曾报道浪潮软件(600756)被山东证监局要求整改的消息,证监局的现场检查让公司治理中存在的多项问题暴露在投资者面前。这些问题囊括了内控及规范运作、关联交易及信息披露、会计核算等诸多方面。

   这三方面问题与一位关键人物即公司的董秘王静莲不无关系。记者发现,其不仅担任浪潮软件董事、副总经理、董秘、财务总监四职。并且,其还是内蒙古浪潮同洲信息科技有限的董事长。身兼五职的情况让业内人士直呼很罕见。

   也许是受到上述事件影响,公司大股东自2010年10月29日至11月11日减持了公司1.45%的股份。

   证监局要求公司在一个月内出具整改报告,记者昨日致电公司董秘办想进一步了解情况,但电话无人接听,而证券事务部的工作人员对记者的提问表示均不知情。

    疑存在利益输送

   此次整改报告显示,2009年1月-12月,浪潮软件租用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潮信息)网络系统,共计支付网络使用费44.99万元。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双方未签署关联交易协议,且在2009年度报告中作为采购系统集成设备披露,披露的关联交易类型和交易内容不准确。

   2009年1月-12月,浪潮软件向浪潮信息支付车辆使用费、水电费、冷气费、办公材料费等费用,共计722893元,上述交易事项在2009年度报告中作为采购系统集成设备披露,披露的关联交易类型和交易内容不准确。

   资料显示,浪潮软件的控股股东为浪潮齐鲁软件产业有限公司(下称齐鲁有限)。齐鲁有限的第一大股东为济南浪潮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浪潮发展);而浪潮发展的第一大股东为浪潮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浪潮集团),持有其100%的股份。

   而浪潮集团也是浪潮信息的第一大股东,持有其48.897%股份。因此,浪潮软件与浪潮信息之间有着关联关系。

   几乎是同时,浪潮信息不久前也收到了证监局要求整改的报告。浪潮信息在公司治理、财务核算方面也存在着问题。

   业内人士对记者分析表示:“租用网络系统与采购系统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并且在财务处理上是很简单的事情,为何公司要统统归入采购系统集成设备?这里面不排除有个人利益输送的嫌疑。”

   对于浪潮软件与浪潮信息之间的关联交易,著名证券法律师宋一欣表示:“虽然浪潮软件与浪潮信息之间的关联交易数额不多,但是这一事件背后可能隐含着更多的东西。但可以肯定的是,更改财务科目一定是公司故意而为。”

    律师表示:公司已涉嫌虚假陈述

    除了关联交易,公司在会计核算方面也是问题多多。

   比如,公司个别业务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公司于2009年11月与某单位签订设备采购及技术开发合同,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为按照完工进度分期付款。2010年1月15日,对方签署了合同安装调试验收报告,但公司于2009年12月28日提前确认销售收入143.76万元。

   公司于2008年8月与某单位签订数据平台开发合同,2009年8月20日对方签署了合同安装调试验收报告,达到收入确认条件,但公司于2009年12月28日方确认该项主营业务收入48.30万元。公司于2009年9月与某单位签署合同,为对方开发网上订货应用软件。2009年9月17日,对方签署了电子商务平台上线运行报告,具备了收入确认条件,但公司于2009年12月28日方确认该项主营业务收入19.50万元。

   更甚的是,2009年1月-12月,浪潮软件15名工作人员的社会劳动保障基金由集团控股64.92%的子公司青岛浪潮海风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代缴,2009年由其代缴的社保基金共计200190.3元。而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未在200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对于公司财务方面出现的问题,宋一欣律师表示:“毫无疑问,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出现瞒报或假报就已经涉嫌虚假陈述。”

   而处于事件核心的则是公司的董秘王静莲,其既是公司财务总监,又是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完全不符合相关规定,而这样的关系被宋一欣律师形容为:既是公安局长又是检查局长。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幸亏监管部门发现了问题,让投资者得以知晓真相。但对浪潮软件而言,这也许还只是冰山一角。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